襄城县委巡察机构针对巡察干部“抽调难”、抽调人员素质低“用不了”等突出问题,通过建立健全巡察工作人才库、优秀年轻干部参加巡察工作实践锻炼等工作机制,将抽调干部培养锻炼与提升巡察工作质量紧密结合起来,实现干部成长和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建立巡察工作人才库,着力打造巡察“尖兵”。注重巡察人才储备,将加强巡察工作人才库建设作为解决巡察干部“抽调难”的突破口,从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从事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人员中,选取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硬或具有巡察工作经历的人员优先纳入巡察工作人才库。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巡察办共同负责动态管理巡察工作人才库,坚持严入宽出、优胜劣汰原则,采取定期调整与日常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切实加强对巡察人才库的管理。目前,已完成231人的巡察人才库组建工作,其中巡察组长库24人、巡察副组长库102人、巡察工作人员库105人,为高质量开展巡察工作提供了坚强的人才保障。
二是建立实践锻炼机制,破解巡察干部“用不了”问题。坚持“抽硬人”与“硬抽人”并举,建立优秀年轻干部参加巡察工作实践锻炼机制。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联合印发《关于优秀年轻干部参加巡察工作实践锻炼的通知》,每轮巡察启动前做足巡察干部抽调“功课”,按照“巡什么单位,抽什么人”的原则,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共同拟定参加巡察工作实践锻炼的优秀年轻干部,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县委组织部负责落实优秀年轻干部抽调工作,确保抽之即来、来之能用。
三是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确保抽调巡察干部履职尽责。坚持把巡察岗位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充分发挥巡察岗位“熔炉”作用。优秀年轻干部参加实践锻炼期间,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原单位保留其职务、工资和福利待遇。实践锻炼期满,县委巡察办对抽调优秀年轻干部的政治表现、工作业绩、作风和执行纪律情况,实事求是出具鉴定意见,分别书面反馈县委组织部及所在单位党组织。对表现特别优秀的人员,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在提拔重用时,所在单位党组织优先推荐参加过巡察工作且表现优秀的年轻干部。对不能胜任巡察工作的人员,按程序予以调整;对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