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许昌市纪委 许昌市监察委 关于三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 腐败问题的通报
来源: 许昌市纪委党风室 发布时间: 2018/05/22 17:47:16 访问次数:

一、禹州市小吕乡交通管理站站长曹永茂违规收取群众建房费等问题。2003年8月至2005年3月,曹永茂任小吕乡房管所所长期间,违规收取小吕村建房户陈某某等人建房费共计8000元。2010年6月至2013年4月,曹永茂任小吕乡民政所所长期间,违规收取死亡人员刘某等人家属殡葬起尸火化押金共计1.6万元。2018年2月8日,中共禹州市纪委给予曹永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禹州市监察委给予曹永茂行政记大过处分。

二、鄢陵县望田镇民政所原所长闫玲贪污春荒救济款问题。2014年上半年,鄢陵县望田镇民政所所长闫玲,利用经手发放春荒救济款职务便利,采取变造春荒救济款台账方式,虚报春荒救济款2700元归自己所有。2018年1月24日,中共鄢陵县纪委给予闫玲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鄢陵县监察委给予闫玲行政撤职处分。

三、建安区椹涧乡宁庄村支部书记赵金土办理低保过程中收受贿赂问题。2010年7月和2013年10月,建安区椹涧乡宁庄村支部书记赵金土在为村民办理低保过程中,以办事为由收受村民张某某和赵某某钱款共计800元。2018年1月4日,中共建安区纪委给予赵金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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