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反映有关问题不属实。”“组织及时为我澄清正名,给了我工作上更加攻坚克难的底气和勇气,我定会坚守纪法在心在行……”被澄清对象满怀感激地表态。近日,新蔡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在县第二人民医院召开澄清正名大会。
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着力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建立常态化澄清正名机制,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准监督执纪问责,把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纳入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统一部署安排,根据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澄清保护党员干部暂行办法》《驻马店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不实举报澄清正名工作指引》对澄清正名的适用情形、工作方式、工作程序等进一步规范。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严格执行《关于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树牢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导向,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精准监督执纪问责对查处的不实举报行为,灵活选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多种方式进行澄清,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2022年以来,已为全县60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释放“让诬告者受惩、为担当者正名”的强烈信号。
为确保集中澄清正名工作精准有效开展,该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新蔡县错告诬告陷害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新蔡县为被错告诬告陷害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暂行办法》,坚持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澄清正名工作始终,按照“谁办理、谁澄清、谁反馈、谁回访”的原则,从查处机制、澄清机制、保障机制等方面保障工作开展,对受到失实举报的党员干部进行暖心回访,动态了解澄清对象的工作表现、思想认识等情况;对受到处分的干部制定回访教育“一人一策”,对在工作中出现失误的干部明辨“为公”还是“为私”,严格划分“失误、错误”与“违纪、违法”的界限,让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打消心理顾虑、集中精力轻装上阵,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进一步提振了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有效维护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澄清正名不能“一澄了之”。干部受到错告诬告后容易产生“多干多错、少干少错”的负面心理,只有充分做好澄清正名“后半篇文章”,才能真正解开干部心结。《实施办法》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注重了解掌握干部被澄清后的状态,对表现优秀、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大胆使用。
与此同时,该县纪委监委坚持“就事论事、就事说事”原则,严格把握澄清正名和全面评价的界限,结合被举报人的工作履历、一贯表现、群众口碑等,综合事件真伪、社会影响等多种因素,经集体研究评估后作出澄清决定,积极稳妥澄清正名。
“县纪委监委持续深入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秉持‘既不放过一个违纪违法线索,又不冤枉一个担当作为干部’的原则,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鼓励干部担当作为。同时加强跟踪回访,引导被澄清正名对象调整好心态和工作状态。”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蔡县纪委监委 徐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