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曝光 |县纪委关于四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上蔡县 发布时间:2020-11-10

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聚焦扶贫、民生等重点领域,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着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现将4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上蔡县合家乐种植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张永红骗取国家补贴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5年,上蔡县合家乐种植专业合作社在与上蔡县百尺乡百尺集村委、下地韩村委签订合同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过程中,未按照合同约定实施服务,张永红作为合家乐种植合作社负责人,虚报服务项目土地面积5938.05亩,骗取国家补贴资金共计人民币167951.6元。2019年11月19日,上蔡县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张永红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2020年4月22日,县纪委给予张永红开除党籍处分。

二、蔡沟镇大张村党支部书记刘俊停违规收费问题

2015年至2017年,大张村在宅基地确权过程中,违规收取村民刘某飞等35户荒宅承包费和宅基地确权费共计80000元,记入村账;刘俊停另有其它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2月15日,县纪委给予刘俊停同志撤销大张村党支部书记、委员职务处分。

三、杨集镇相湾村党支部书记相来友索取钱物问题。

2017年3月,相来友在为相湾村村民相某队申请办理五保户过程中,违规索取其兄长相某志现金2000元;相来友另有其它违纪违法问题。20204月22日,县纪委给予相来友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塔桥镇大邱村原党支部书记朱新志违规处置村集体资产问题。

2005年4月,在未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大会情况下,朱新志违规将大姬村委东院土地和三间村室(占地1200平方米)以17500元价格租赁给村民姬某祥35年。2006年1月,在未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大会情况下,违规以2000元的价格将大姬村村委西院土地和两间村室(占地169平方米)租赁给村民姬某江20年。2020年4月19日,县纪委给予朱新志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把深化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自觉扛起主体责任;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紧紧围绕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周密谋划,主动作为,抓住典型案例,抓好教育整改,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解决问题的扎实成效取信于民。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突出教育医疗、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做深做实做细日常监督,严肃查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中共上蔡县纪委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