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巡察工作系列报道之四
打好“组合拳” 巡察整改“见真章”
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推动解决问题是巡察工作的落脚点。
十二届县委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工作重要论述精神,以巡察整改工作规范化建设、巡察整改压力传导,巡察成果深化运用有机贯通为主线,将“多股绳”拧成“一股劲”,打好“组合拳”,在巡察整改上“见真章”,深入推动巡察整改落地见效,让巡察“后半篇文章”更加出彩。
打牢基础促规范。一是出台制度明责任。2017年在全市率先出台巡察整改工作暂行办法,明确整改主体、程序及工作要求;2019年、2021年分别出台建立健全巡视巡察整改监督机制的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巡察整改工作的通知,对责任再明晰,工作再规范。二是培训指导抓提升。坚持对被巡察党组织相关负责人开展巡察整改专题培训,并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工作联络群等多种方式,跟踪指导巡察整改方案和报告,提升整改质量。梳理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38项整改监督责任清单,开展培训解读。2019年以来已组织培训300余人次。三是日常监督促落实。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把履行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纳入到相关科室(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重要内容,通过对党组织集中整改情况和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审核把关,及时反馈意见,推动日常监督工作常态化开展。四是统筹协调聚合力。严格落实“双反馈三通报”工作机制,县委巡察办将每轮巡察情况,在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反馈的同时,又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通报,凝聚合力,齐抓共管,推动问题整改。
传导压力严督导。一是领导重视传压力。建立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汇报机制,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列入书记专题会重要议题。2019年把巡察整改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及县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村居“夺旗争星”考评内容,树立了明确导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每轮巡察反馈前,分别对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谈话提醒,督促履行整改主体责任。2021年6月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开展县委巡察组长、整改督查组长和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相关科室负责人“集中会诊”巡察整改情况,由被巡察党组织一把手现场答辩,传导整改压力。二是多方联动严督查。落实“四个一”整改督查机制(建立一套督查台账、听取一次整改情况汇报、组织一次集中督查、通报一批典型问题),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全程参与,多部门“协同作战”。2021年5月,集中开展本届党委巡察整改“回头看”工作,通过细化督查内容、考评标准,组织量化评估、综合排序,探索整改评价机制,推动整改清零见底。三是严肃问责促担当。先后组织开展集中、专项督查32次,8名乡镇党委书记、2名县直党组织负责人先后因整改不力受到约谈、写出书面检查、全县通报批评等处理。至目前,十二届县委23轮次巡察(含村居)反馈问题4156个,整改完成4078个,整改完成率98.1%。
深化成果重运用。一是严肃查处形震慑。县纪委监委精准查处巡察移交问题线索,有力确保整改、问责同步。十二届县委巡察工作开展以来,依据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共党纪政务处分188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追回资金、挽回损失538.42万元,有效发挥了震慑效应。二是以巡促改见实效。坚持把抓实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作为推动上级及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的重要抓手,坚持边巡边改,立巡立改,推动突出问题解决。围绕脱贫攻坚工作,发现并解决贫困户识别不精准、政策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452个,为全县脱贫攻坚工作迈入全省先进行列,实现顺利摘帽提供有力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水电路气、住房、饮水等民生问题564项,化解群众纠纷261起,为村居追缴清欠340余万元,200多个村的道路出行、饮水、住房等方面“民生欠账”得到妥善解决。三是标本兼治促发展。探索未巡先改工作,印发巡察发展共性问题清单,县级层面通报问题2次,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开展未巡先改。坚持深层次原因分析,推动全县各级各部门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梳理分析机关党建灯下黑、机构改革、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17项普遍性问题,根据巡察建议,县财政局牵头开展拖欠集体承包费问题集中整治。县委组织部、县直工委开展基层党建“三集中”、十个专项提升行动等,规范党建制度12个,构建3+3+2党建体系,进一步夯实基层堡垒,提升了基层组织力。
(县委巡察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