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下旬,为强化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切实推动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高效开展,延津县对12个乡镇、66个县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以及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等情况开展年中督导检查。
此次督导由县纪委监察局常委带队,抽调委局机关业务骨干组成6支督导组,通过采取个别谈话、书面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指标测评等形式开展为期10天的督导检查。一是个别谈话,听取被督导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老干部对本单位落实“两个责任”的评议和意见,收集违纪线索;二是书面汇报,被督导单位一把手及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别书面汇报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问题自查及整改措施;三是查阅资料,通过查看被督导单位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台帐、研究部署会议记录、信访件办理记录、案件查办及问责等过程性资料进行指标测评打分;四是实地抽查,随机抽查被督导单位的两个下辖单位,使督导检查“触角”从乡镇延伸到行政村,从县直单位延伸到科室或下属单位。
督导工作严格对照《新乡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细化主体责任及监督责任指标各4项,细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推进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建设指标6项,督导组围绕推进“4+4+2”党建制度建设情况、党政一把手“四个亲自”落实情况、廉政党课教育、落实廉政约谈、建立党风政风监督员队伍、开展党员干部和监督员培训、落实“一岗双责”“一案双查”制度等35项考核要点对被督导单位进行逐项测评和全面检查。
截至目前,已累计开展督导检查78次,个别谈话800余人次,征求意见建议160余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