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严肃查处五起

2015-11-20 09:53 来源: 封丘县纪委监察局
封丘县严肃查处五起
农村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

近期,封丘县纪委监察局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害群众利益、违反财经纪律、骗取涉农资金、职务侵占等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的有序发展。现将5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城关乡万寨村党支部书记王兴宾违反财经纪律、侵占集体资金、收受贿赂、以权谋私案件。2007年8月至2015年10月,王兴宾在主持万寨村工作和任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严重违反财经纪律,798713元收入款不入村账,直接用于该村内修路、维修机井等支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集体资金34471元;收受贿赂500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为其母亲办理低保,领取低保资金5591元;违反规定为本人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万元,用于自己建房。县纪委常委会议于2015年11月10日研究决定,给予王兴宾开除党籍处分,并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二、陈固镇三里庄村村委会主任朱常海违反财经纪律、失职渎职、职务侵占案件。2008年1月至2015年10月,朱常海在担任陈固镇三里庄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将该村承包地款和卖树款共计256060元未入镇财政代管帐目,直接用于村委开支,且支出单据均为白条,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三里庄村村内收入支出情况未向村民公开,构成失职渎职错误;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承包地款6000元。县纪委常委会于2015年11月10日研究决定,给予朱常海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建议陈固镇党委、政府按照相关程序罢免朱常海村委会主任职务。
三、黄德镇蒋东村党支部书记刘成军违反财经纪律、廉洁自律规定、工作失职渎职案件。2014年9月,黄德镇蒋东村实施安全饮水工程,按照上级规定,自筹资金每户按照120元的标准收取,刘成军擅自安排每个水表按照200元收取费用,共收取414户群众82800元,每户超标准收取80元,共违纪收取33120元;2011年以来,刘成军用其他发票从镇财政所报销领取该村经费共计48250元,用于村内日常开支;刘成军自2011年任该村党支部书记以来,该村未向群众公开收支账目,构成失职渎职错误。县纪委常委会议于2015年11月10日研究决定,给予刘成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黄德镇党委免去刘成军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四、王村乡前马台村党支部书记张建民受贿案件。2013年元月,张建民利用职权收受该村符合申请标准的低保申请户张某、张玉某、张天某每人现金50元,共计150元,之后帮助三人获得了2013年度农村低保待遇;张建民利用职权分别于2014年5月、2014年9月收受该村符合申请标准的危房改造申请户张天某、张献某每户现金5000元,共计10000元,之后帮助上述两户于2015年2月每户获得危房改造资金15000元。张建民利用职务便利共收受他人财物10150元,属受贿行为,王村乡纪委于2015年10月23日研究,并报王村乡党委2015年10月23日批准,给予张建民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五、鲁岗镇任寨村党支部书记时逢顺等人骗取并私分财政资金案件。2008年5月,任寨村现任党支部书记时逢顺、邓寨村时任党支部书记石成军、黄寨村时任党支部书记黄丙增、任寨村时任报账员陶绍如,在2008年“普九”债务化解资金的材料中,以虚报的形式骗取111540元的“普九”债务化解财政资金后私分,时逢顺分得38240元,石成军分得22500元,陶绍如分得22500元,黄丙增分得5000元,施工方聂其才分得14500元,施工方宋建庄分得11300元,属于私分公款行为。上述6人弄虚作假、骗取“普九”债务化解资金共111540元,涉嫌严重违法,县纪委已将此案件移交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落实。
上述5起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暴露出封丘县个别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严重问题:一是目无法纪,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二是胆大妄为,恣意侵占公私财物;三是蛮横粗暴,工作不民主、不公开。对上述严重违纪违法人员的严肃处理,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坚决维护群众利益、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的坚强决心和有力举措。全县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从以上通报的典型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时刻牢记尽职不疏忽、守责不懈怠,把“两个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教育广大农村干部严守党纪国法,使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入到每个党员干部心中。全县各级党组织和执纪执法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农村基层干部执行财经纪律、利用职权侵占公私财物等方面问题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损害农民群众利益行为,以实际行动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下一步,封丘县将进一步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骗取支农惠农款项及乱收费、乱摊派、以权谋私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一案双查”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并予以点名道姓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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