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乡市纪委关于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2017-09-26 11:08 来源: 未知

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实施以来,全市党风政风持续好转,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置若罔闻、顶风违纪,触碰纪律红线。为进一步严明纪律,现将近期查处的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新乡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正科级侦查员李爱国违规操办父亲丧事问题。2017年6月8日,李爱国未向组织进行报备操办其父亲丧事,期间收受其管理的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等123人礼金共计15300元。鉴于李爱国因其他违纪行为尚在受处分影响期内,2017年9月11日,新乡县纪委给予李爱国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017年9月22日,新乡县监察局给予李爱国行政撤职处分。

封丘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厂长金法文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6年11月15日,金法文以劳保服名义为该厂20名职工发放羽绒服,金额共计16000元。2017年6月9日,封丘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给予金法文党内警告处分。

卫辉市卫计委职工田金生违规操办祖父祭日问题。2017年6月14日,田金生未向组织进行报备操办其祖父三周年祭日,期间收受亲属以外的57人礼金共计9700元。2017年8月1日,卫辉市纪委、卫辉市监察局分别给予田金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

卫滨区高村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徐艳萍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6年9月,徐艳萍在为儿子办理婚宴过程中,收受与其职务及工作有关的30人礼金共计5400元。2017年8月11日,卫滨区教育文化体育局给予徐艳萍党内警告处分。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没有休止符。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夕,各级党组织要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抓住作风建设这条主线,一以贯之、步步深入。要不断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把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和责无旁贷的职责使命,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盯紧节假日,守住节点、寸步不让,严防“四风”隐形变异。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敢于监督执纪问责,动真碰硬。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要严肃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防止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四风”问题突出的,要严肃追究“两个责任”,以强有力问责压实责任,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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