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分析报告
2020-11-02 16:04 来源: 夏邑县


2017年1月至2020年6月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分析情况报告2017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工作部署,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积极拓展实践和制度成果,不断探索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思路理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灵活运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审查调查总体情况

(一)信访举报情况2017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477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452件次,占信访举报总量的94.76%。

(二)处置反映问题线索情况2017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反映问题线索1246件,增长0%。从处置方式看(同一问题线索多次处置的多次计算),共计2306件次。其中,谈话函询63件次,占处置方式总数的2.73%;初步核实997件次,占43.24%;暂存0件次,占0%;了结441件次,占19.12%;拟立案805件次,占34.91%。给予组织措施413人。

(三)立案审查调查情况2017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829件,结案80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17人。经立案审查调查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只给予组织措施的39人。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20人。乡镇纪委共立案87件,给予处分97人。2018年监察委成立以来共采取留置措施14人,其中,科级干部2人,一般干部3人,其他人员9人。受处分人员按职级划分:县处级干部0人,乡科级干部131人,一般干部379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507人。受处分人员按违纪违法行为划分(一人有多种违纪违法行为的多次计算):违反政治纪律的18人,占处分总人数的1.77%;违反组织纪律的27人,占2.65%;违反廉洁纪律的152人,占14.95%;违反群众纪律的217人,占21.34%;违反工作纪律的430人,占42.28%;违反生活纪律的7人,占0.69%;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232人,占22.81%。

(四)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2017年以来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625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597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36.7%;第二种形态796人次,占49.0%;第三种形态102人次,占6.3%;第四种形态130人次,占8.0%。

二、主要特点及原因分析

(一)反映问题线索总量有所下降。

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系村级两委换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启动年,中央、省委巡视河南和商丘,线索基数较大;二是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处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针对基层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采取专项治理、积案化解等多种形式,切实化解了一批信访疑难问题,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重复线索减少;三是巡视巡察问题线索同比减少。

(二)反映农村基层人员问题线索仍占较大比例。

主要原因:一是随着国家政策和项目建设不断向农村倾斜,村组干部手中掌握的各种资源日益增多,一些村组干部由于私心过重或能力不足,在政策执行及资源分配过程中存在偏差、有失公平,损害群众利益;二是对基层热点难点问题预测不足,超前防范意识不强,信息不灵,措施不力,造成工作被动;三是个别基层部门解决信访问题不及时、处置不到位,造成群众情绪对立,矛盾激化;四是惩处力度不够,对群众反映基层干部的问题,存在查处不到位,避重就轻,甚至不了了之的现象,没有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

(三)反映涉农领域问题较为突出。

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乡村财务管理不规范,长期账目不公开,白条开支,挪用、贪污、套取、私分涉农资金;二是部分基层干部借村组修路、农户建房之机,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三是部分乡村干部在扶贫资金分配、扶贫项目实施中,优亲厚友,以权谋私,失职失责。

(四)重复举报问题线索化解依然繁重。

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反映人存在一件多投多送现象;二是个别信访举报问题虽已处理到位,但反映人要求过高,没有达到个人目的,便继续信访举报,造成重复举报量增加;三是个别基层部门对初信初访问题重视不够,查办不及时,处理不到位,办结不按期,反馈不认真,善后不妥当,甚至激化矛盾,诱发重信重访。

(五)涉法犯罪行为呈现高发态势。

主要原因:一是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使县域内具有涉黑涉恶行为的纪检监察对象尤其是村恶村霸党员干部成为“裸泳者”;二是清收不良贷款专项行动的严肃开展,网罗了一批失信公职人员;三是严厉打击职务犯罪、危险驾驶等违法犯罪行为,使存在侥幸心里、不收手不收敛的党员干部折戟沉沙。

三、审查调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超期未处置、办结问题线索较多,案件监管机制有待完善。个别案件备案初核将近一年之久,至今未有结果。案件监督管理室对问题线索督办方式单一,缺乏有效的问责手段,督办效果不力。

2、党纪政务轻处分多重处分少,弱化了震慑效果。本委自办案件重处分少的问题。主要原因:一是办案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不足;二是主办人员责任担当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强化,案件查办中存在避重就轻的问题;三是审查调查没有形成合力,查处不到位。上述问题的存在也是近年来重信重访居高不下的重要因素。

3、乡镇纪委办案缩量问题突出,与农村信访形势背道而驰。乡镇纪委办案数量与农村信访总量有增无减趋势严重背离。主要原因:一是乡镇纪委“三转”不到位,业务能力不强;二是认识不到位。对反映村级主要干部的处理上普遍存在着保护意识,认为村级“两委”干部配备难,查处村级干部尤其是“一把手”会造成村级组织瘫痪,影响农村工作开展。对群众反映涉及村主要干部的初信初访问题大多思想上不重视、调查不及时、处理不到位,错失解决初信初访的最佳时机。三是县案件监督管理室督导检查力度不到位。

4、审查调查安全工作面临新挑战,办案安全意识、程序意识、纪律意识亟待提高。

一是办案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近年来,审查调查安全问题得到空前重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制定出台了相关安全制度,但部分办案人员对制度规定执行落实不到位,形式大于实效。

二是对办案安全概念理解片面。普遍存在着重被审查对象的安全,忽略举报人、一般谈话人、证人的安全;重程序上、实体上的安全,忽略被谈话人的心理安全。如,“走读式”谈话中,办案人员一般都能严格遵守“走读式”谈话工作流程要求,通知被谈话人所对应的管理单位派人接送,填写接送交接表,保证“走读式”谈话人安全到达,安全离开。但在谈话方案的制定上,注重更多的是如何查清问题事实,固定相关证据,而谈话后如何疏导被谈话人情绪,减轻被谈话人压力,做好被谈话人离开后的安全防控工作,则很少能够顾及,谈话后只要安全离开便是万事大吉。

三是程序安全和实体安全并重效果欠缺。在纪检监察合署办公的体制下,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具备法官、检察官的能力与素养,调取的证据材料必须符合证据使用要求。程序安全漏洞主要表现为存在超期办案、逾期补签问题。监察体制改革后,对各种程序、文书等有了更加严格的要求,程序不合法必然导致证据不合法。实体安全漏洞主要表现为收集的部分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或者证明力弱,影响了案件质量。

四、对策建议

(一)强化党纪法规教育学习,着力提高执纪审查调查水平。

一是坚持定期学习培训,以会代训,促使县乡两级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熟练掌握监督执纪问责的政策规定,熟读细研 “一章程两准则四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努力准确把握政策规定,做到真学真懂真用;

二是定期举办办案经验交流会,采取现场观摩,言传身教等方式,以先进的办案技能示范带动各室着力提高办案实战能力,促进全县反腐败工作水平上台阶;

三是强化案件主办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围绕提高政治、社会、法纪等方面综合效果的改进和提升,进一步加强县乡两级尤其是本委各室案件主办责任人的教育管理,促使其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切实找准职责定位,担当起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

(二)完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着力提高案件监管水平。

一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细化本委和乡镇纪委案件监管目标考核内容,提高案件监管效果;

二是从岗位廉洁切入,严明办案“保密纪律”、“工作纪律”、“程序纪律”,架设“高压线”,“红色警诫”各种违纪违规行为,防止违规办案、失密泄密、以案谋私、以权谋利等现象的发生,着力提高成案率;

三是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依据目标考核结果,严格奖惩,末位淘汰。打破用人界限,对本委坚持原则,敢办案、会办案、办成案的优秀办案人员在人事调整中优先提拔重用。

(三)持续强化纪律和程序意识,推动案件审查调查程序化、规范化。

对《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法》、《监察机关监督执法规定》等党纪国法学深悟透,学以致用的基础上,在线索处置、初核、立案、审理等各个环节,办案人员做到严把程序、严格期限、严守纪律,让“违反程序就是违纪违法”的理念深入人心,持续提高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法办案水平,推动案件审查调查程序化、规范化。

(四)优化整合办案资源,着力提高反腐败整体成效。

一是充分发挥转隶人员优势,集中攻坚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着力提高震慑成效;

二是提高留置和走读式谈话安全意识,形成人人讲安全,处处绷紧安全弦;

三是优化办案经费保障,着力提高办案人员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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