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新化县创艺瓷业法定代表人罗某被新化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检察部门介绍,这是去年5月1日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后,湖南省首次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这也是2012年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第一案。犯罪嫌疑人罗某于2008年在新化向红工业园创办了一家生产艺术瓷器的企业,企业成立以来,运营良好。但2011年4月后,经常出现不发工资或不按时发工资的现象,从去年8月起连续5个月未给工人发工资。由于工人大多是当地农民,与罗某熟稔,未引起大的警觉。2012年1月19日,当工人就工资问题找罗讨说法时,发现罗某还在别处借款100万元,已隐身不知所踪。此时,已拖欠110名工人工资50余万元。
新化县检察院了解情况后,于2月4日向县劳动局发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建议书,建议该局将罗某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月5日,新化县劳动局将案件移送至县公安局。经过审查,于2月8日对罗某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侦查并开展网上追逃,历时1个月将其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