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小监委”促进大和谐
2012-05-24 18:46 来源:
近年来,焦作市在推行民主决策“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了监督组织的建设,在行政村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农村重大事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干部评议等进行民主监督,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逐步形成了“民主定事、制度理财、群众评官、监督保障”的工作格局。 焦作市委、市政府在调查中发现,农村原有的村级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纪检小组,由于职能比较分散,形不成监督合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的发展稳定。 对此,焦作市创新性地推出了相对独立于村两委的监督机构来履行监督职能,这就是村务监督委员会。监委会成员由乡镇纪委和村党组织提名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督的主体是农民群众,可对村级事务决策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程监督,对不合民意的决策及时提出异议并制止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各种村务管理行为。 沁阳市西向镇捏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任五洲谈起村务监督委员会严肃起来:“俺村大到上百万元的招投标事项,小到几元钱的票据,都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共同签字后才能报销;这道‘紧箍咒’对村干部形成了权力约束,村干部在百姓面前变得透明了。” 别看监委会只有几个人组成,监管的内容可多着呢!村两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村务公开、党务公开情况,村级财务管理情况,村干部履职和廉政情况等,监委会都要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去年以来,全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村集体招投标985起,增加农村集体收入2000余万元;否决不合理财务票据3000多张,涉及资金4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