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5月21日表示,自2012年5月22日起,继续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2011年5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2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商务部表示对终止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维持反倾销措施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