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根据统一要求,围绕“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主题,积极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通过填写《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意见建议。各级领导班子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分析整改突出问题。该州在各行业各系统深入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对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民主评议,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单位和领导干部进行测评,接受群众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的要求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自治州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了廉政谈话,涉及34名厅级、520名处级和3500名科级领导干部。
自治州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37名厅级领导干部和713名处级领导干部报告了个人资金、资产、学习培训、子女入学、婚丧嫁娶等方面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该州要求,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有关事项在报告给同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的同时必须报告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坚持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作为每年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董诗林)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