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推行村级事务“五代理”
2012-04-26 09:28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4月15日上午10点多,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东省村的村务公开栏前,围满看村财务账目的村民。村民王光水说:“每个月的15日,我们都会来看村账。以前大家对村里的账目总犯嘀咕,现在由镇里代理村里的财务,公布出来的账目清清楚楚,我们看得明白,心里也亮堂。”
    乡镇代理村级财务,是淄博市推行村级事务“五代理”制度的一个方面。“五代理”是指在保证所有权归属村级自治组织、不违反村级组织自治精神的前提下,将村级资金、财务、资产、档案、公章由乡镇(街道)集中代理,以提升村级事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据悉,为深入推进“五代理”制度实施,该市今年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清产核资后,该市村集体所有资金、资产、资源将全部纳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代理范围。目前,该市共有8个镇(办)成立“三资”代理服务中心。  (乔华 朱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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