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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胜利80周年·红色“纪”录丨《关于开除党员党籍问题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5-08-14 15:30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党对于党员是很大的及严肃的事情,做一个党员或是被党开除党籍,这是人的生活上一个很大的转变。”(斯大林)

“对于一个普通党员,入党或被党开除出党,这是一个生死的问题。”(斯大林)

这告诉我们在解决个别党员的命运问题时,在开除党员党籍和恢复党员党籍的问题时,要表现最大限度的谨慎和关心,如果执行的不正确,将会影响到党的威信,影响到党内的团结和某些同志的发生疑惧等现象;这会给隐藏在党内的敌人和别有企图的分子以隐蔽自己保留自己的机会,实际上等于帮助敌人。

边委为了正确建立与正确执行党的纪律,巩固党的组织与党的团结,在这一基本的原则立场出发,特有下列规定:

一、开除党员党籍,是党内纪律制裁的最高表现。

二、党对一个党员施行纪律处分,是根据错误的轻重性质来决定处分的轻重,而不是一定要机械的先经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等阶段才能开除党籍,但在开除党员党籍前,应尽一切可能的方法去说服教育,尽到一切应尽的责任后面仍坚持其所再不能容忍的错误不可挽救时止(特殊者例外)。

三、党开除党员的党籍,必须估计到该党员的社会出身、觉悟程度、斗争历史(长短及功绩)及其所犯错误的严重性与产生错误的原因等多方面来决定,坚决反对以[片]面的简单的不慎重的开除党员的党籍。

四、坚决反对与严格禁止那种不加具体分析而整批或笼统的开除党员的办法。在开除党员的党籍时,必须要个别的及分别审查的办法。

五、隐藏在党内的反革命分子、敌探、奸细,经发现而证据确凿者,无条件的开除党籍。

六、某个党员被开除党籍在还未作最后决定时,任何组织及个别党员不能在其他党员或群众中乱讲,亦不得在报纸刊物中发表。

七、党对被开除的党员,一般的应尽可能的争取他到革命方面从事服务,分配他非党内的适当工作,使其不致因被开除而跑到与党与革命完全敌对的方面去(但必须要看为什么原因开除的,情形特殊者例外)。

八、支部开除党员,必须经过支部大会通过(特殊环境中的党例外),并得区委批准;区委决定开除党员,须经县委批准;县委决定开除党员,须经分区委或边委的批准。

九、责成各级党的委员会,在开除党员党籍的决定内,明确写出开除党员党籍的原因,以便上级党的机关有可能去考察这些决定的正确与否。而各该级党的委员会必须将这决定在同级党的组织内公开发表。

十、被开除党籍的党员,有权按级或越级向上级党部控诉。

中共陕甘宁边区党委

  陕甘宁边区是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模范抗日根据地,也是廉政建设的模范地区。中国共产党明确提出厉行廉洁政治,营造了艰苦奋斗、勤政廉政、廉洁奉公的良好风气,以严明纪律锻造出了“延安作风”。

  1939年5月,通过开除刘力功党籍并向全党公布的事件,广大党员从思想上认识到一个合格共产党员要把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

  党的纪律是自觉的,又是强制的。为纯洁党的组织,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党中央在原有党规党纪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了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起到规范引导、控制约束、警戒告诫、惩罚威慑的作用。

  1940年4月10日,陕甘宁边区党委作出了《关于开除党员党籍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开除党员党籍是党内纪律制裁的最高表现;对党员施行纪律处分,要根据错误的性质来决定处分的轻重;开除党员的党籍,要根据其社会出身、觉悟程度等多方面来决定;支部开除党员,必须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并得区委批准,区委决定开除党员,须经县委批准,县委决定开除党员,须经分区委或边委的批准。这个决定明确了开除党员党籍必须经过严格的组织程序。

  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延安时期,正是因为我们党重视纪律建设、严明党的纪律,才维护了党的团结统一,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取得了抗日战争的胜利,为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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