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纪委监委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 邓州市       发布时间:2020-11-06 18:11 
  

第一章

为了确保邓州市纪委监委各项国有资产安全高效使用,各类财政资金安全有序运行,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确保财务报告和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邓州市纪委监委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邓州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所属事业单位及派驻纪检监察组。

第二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委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强化财务监督,严格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保障机关正常运转,根据《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委机关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委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一切重大财务事项均由领导班子会集体研究决定,由分管办公室的副书记(副主任)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委机关财务管理主要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预支款项管理、财务监督管理等。

第四条 预算管理。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预算。预算下达后,严格控制资金使用范围,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进度。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由办公室统一向财政部门提出调整预算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予调整。

第五条 收入管理。委机关各项预算经费指标由市财政局下达,各种来源的经费、资金必须集中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各部室委组不得以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名义设立银行账户或以任何形式私设小金库,不得以任何理由挂靠在其他单位。暂扣违纪款和其他代管款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支出管理。委机关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所有支出项目必须事先向分管办公室的副书记(副主任)报告后方可实施。各部门需明确一名内勤人员负责本部门各项报销事宜;办公室财务人员负责审查票据、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字迹是否清楚、支出事由或者用途等手续是否完备。对于不合法不合规的票据,财务人员不予报销入账。

(一)办公费:一般办公用品(含电脑耗材)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各部室委组根据需要经办公室审核后领取。办公室应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建立物品采购领用登记台帐,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二)公车维护费:委机关所有车辆实行定点加油、维修和清洗制度。 因工作需要确需在市区以外加油的或不能在指定维修点维修、清洗的,须事先告知 办公室。各部室委组应切实加强车辆管理,严格控制支出,一般不超过财政审定的“三公”经费拟核定预算控制数。

 (三)差旅费:严格执行《邓州市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在规定范围内据实报销,超过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负。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好《市纪委监察委机关出差审批单》(见附件),由分管常委(委员)、分管副书记(副主任)或书记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出差结束后一周内凭出差审批单、会议、培训通知及相关票据等凭证办理报销手续,无备案审批单的差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四)培训费:严格执行《邓州市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参加各种培训班、研讨班、考察学习班。不属于纪检监察系统主办的,原则上不准参加。属于纪检监察系统主办确需参加的,由组织部会同有关部室委组或主要领导提出具体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根据有关规定,不准在学习期间或学习结束时擅自到学习地以外的地方参观旅游。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凭培训通知和相关票据等凭证办理报销手续。

(五)会议费:严格执行《邓州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遵循从俭节约的原则,会议场所首选市会议中心会议室召开。确因客观条件需在其他地点召开的,应选择定点宾馆召开。不得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或游览,不得发放纪念品或与会议无关的其他物品。会议结束后一周内凭会议通知、会议签到表和相关票据等凭证办理报销手续。

(六)公务接待费:机关所有公务来客接待需要对口部室报分管办公室副书记(副主任),并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严格执行接待工作相关规定。严格公务接待范围,提倡工作餐,外来办事人员一般安排在市廉政文化教育基地自助餐厅就餐。对于确需在外招待的,经分管办公室副书记(副主任)批准后由办公室按照对口陪餐、统一标准的要求,安排在定点饭店就餐。全年招待费应严格控制,不超过财政审定的“三公”经费拟核定预算控制数。各部室委组在外就餐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确因加班等特殊情况需要报销的,须事前经分管办公室常委(委员)批准同意并告知办公室。

(七)审查调查工作食宿费:审查调查工作 食宿费用由办公室统一结算。要坚持既厉行节约,又有利于审查调查工作的原则,加强经费管理。审查调查组入驻南阳市廉政文化教育中心或审查调查驻点必须根据审查调查工作需要,由相关审查调查室填写入驻申请表,经案管室、办公室审核,报分管的常委(委员)、副书记(副主任)批准后方可入驻。驻点领导要组织审查调查组坚持每天签名并注明人数,严格区分驻点人员和外调人员,相关审查调查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凭审查调查组、相关审查调查室、案管室负责人审核签字的食宿清单和相关票据等凭证办理报销手续,审查调查工作人员的差旅费严格按照差旅费有关规定核算。

(八)文印费:各部室委组文印事项原则上统一在委机关文印室进行;确需在外印刷资料的,应事前告知办公室并说明原因,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九)其他支出:购入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及单位金额在规定限额以上(一般设备1000元,专用设备1500元)的物品,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办公室副书记(副主任)批准同意后,提交办公室统一采购。购置的物品若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物品,须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符合公开招标条件的,一般要进行公开招标。在资金结算中须采用转账支付的业务,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十)其他开支费用依据相关政策进行报销。

(十一)公务卡使用。严格执行《关于实施市乡两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需进行刷卡消费的公务支出,不予报销现金。

(十二)各项支出必须在发生两周内完成报销流程,逾期不予办理。

(十三)其他未尽事宜遵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审批权限。支出报销统一由分管办公室副书记(副主任)审批签字。各项支出均应由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三个环节签字确认。对需报销的费用,应按审批权限由相关领导审核后,再由办公室把关,分管办公室副书记(副主任)审批 签字。

具体审批权限如下:所有票据均应有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由分管常委(委员)、分管副书记(副主任)把关,办公室审核,分管办公室副书记(副主任)审批签字10000元以上的,要经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会研究批准后履行报销手续。

第八条   流动资产管理。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按规定要求、范围使用库存现金并及时报销,不得以白条、有价证券充抵库存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和坐支现金。

第九条 固定资产管理。按照《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增减变动管理的通知》要求,办公室对委机关固定资产进行采购、核定、处理,相关部室委组负责管理、使用。

第十条 内部控制。银行印鉴必须分管,负责财务工作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要求会计、出纳定期核对银行账户,定期盘点现金。

第十一条 财务监督。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法规,保证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委机关财务情况每半年要向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会报告一次,需要公开的按指定的方式和范围进行公开。专项活动、基建工程等专项资金,需经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会研究批准后参照此办法执行,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专项活动、基建工程等专项资金,经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会研究批准后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市纪委监委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和执行落实。

 

附件: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

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单

市纪委(监委)费用报销单

 

附件:

 

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

姓 名

 

出差事由

 

会议、培训期间费用

支付单位

(接待单位是否安排食宿)

 

拟出差时间

自  月  日至  月 

拟乘坐交通工具

(是否带车)

 

 

 

出差地点


部门负责人签字:

分管常委签字:

分管副书记审批意见:

备注:出差人员出差前需填写本单,报相关负责人审批,办理报销手续时作原始凭证。如有会议、培训、调研等活动通知的需将通知附后。

 

 

 

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单

出差人

 

科室 ( 职务 )

 

事由

 

起止地点

城市 ( )

交通费

住宿费

伙 食

补助费

市内交通费

合计

起点

终点

金额

金额

天数

金额

天数

金额

金额

 

 

 

 

 

 

 

 

 

 

 

 

 

 

 

 

 

 

 

 

 

 

 

 

 

 

 

 

 

 

 

 

 

 

 

 

 

 

 

 

 

 

 

 

 

 

 

 

 

 

 

 

 

 

 

 

 

 

 

 

 

 

 

 

 

总计金额(大写): 分   ¥:

出差补助天数:自 日至 日(扣除省亲办事 ) ,应补助 天。

分管财务副书记签批:

 

 

 

分管副书记签批:

 

 

 

分管常委签批:

 

 

 

 

市纪委(监委)费用报销单

 

分管财务副书记签批:

 

事  由

 

 

 

分管副书记签批:

 

票据张数

 

 

 

分管常委签批:

 

大写金额

 

( ¥: )

 

部门负责人签批:

 

 

注:请把票据于反面依次粘贴整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