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8日《清风南阳-廉政周刊》总第229期 农历二月初六 星期五
〓本期导读〓
●习近平: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到的10部法规制度
●健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今年要做哪些事
●十届省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摘要
●市纪委监委通报两起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典型问题(2月27日)
●西峡:严把劳务用工“三关”实现防疫与复工“双赢”
【国内要闻】
>>>>习近平: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
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23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中华民族历史上经历过很多磨难,但从来没有被压垮过,而是愈挫愈勇,不断在磨难中成长、从磨难中奋起。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控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定必胜信念,咬紧牙关,继续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要变压力为动力、善于化危为机,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强化“六稳”举措,加大政策调节力度,把我国发展的巨大潜力和强大动能充分释放出来,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习近平指出,打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必须加强党对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领导。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领导责任,特别是抓落实的职责,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抓实抓细抓落地。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必胜之心、责任之心、仁爱之心、谨慎之心,勇当先锋,敢打头阵,主动担当、积极作为。要在斗争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表现突出的干部要大力褒奖、大胆使用,对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对在斗争一线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根据情况分层分级予以表彰和嘉奖。要关心关爱广大基层干部和深入基层的各级干部特别是湖北、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的干部群众,及时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法。要推动防控资源和力量下沉,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疫情防控。要针对这次应对疫情中暴露出的明显短板,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到的10部法规制度
1.《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报告原文:坚持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制定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具体措施。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由中共中央印发,共8章48条,自2019年1月31日起施行。
2.《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
报告原文: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履行政治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等突出问题,督促全党做到“两个维护”。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于2019年2月27日发布,共6部分20条。
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报告原文:党中央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完善问责情形程序,提高问责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
中共中央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共27条。
4.《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
报告原文: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赋予相应监察权,制定考核办法。
《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2018年10月30日由新华社发布,共9部分27条。
5.《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报告原文:党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审议批准《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严格规范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工作。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共10章77条。
6.《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报告原文:党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审议批准《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严格规范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工作。
经党中央批准,2019年7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了《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共9章95条。
7.《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报告原文:制定《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等法规制度。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于2020年1月21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共10章58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
报告原文:制定《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等法规制度。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于2019年7月由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共15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9.《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反腐败追逃追赃等涉外案件规定(试行)》
报告原文:出台《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反腐败追逃追赃等涉外案件规定(试行)》,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一批外逃多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相继归案。
《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反腐败追逃追赃等涉外案件规定(试行)》由中央纪委办公厅、国家监委办公厅印发,共9章51条。
10.《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
报告原文: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把“两个维护”落实到履职尽责上。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
《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由中共中央印发,2019年3月28日,新华社发布,共7部分25条。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健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今年要做哪些事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在部署全年工作任务时提出,健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制定监察法实施条例,推动研究制定监察官法,依法履行制定监察法规职权,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健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全会工作报告的部署有哪些考虑?
1.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做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
为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党中央于1995年颁布施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现行《条例》施行于2004年,是在1995年版本的基础上形成,共分5章38条,包括总则、党员权利、保障措施、责任追究、附则。现行《条例》对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应承担的责任作了明确界定。时隔16年再次修订《条例》,是落实《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的重要内容。《规划》指出,按照“规范主体、规范行为、规范监督”相统筹相协调原则,切实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奖惩、保障,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形成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修订包括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在内的党内法规。
2.推动研究制定监察官法,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监察官队伍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是履行纪检监察职责使命的内在需要。监察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监察官制度,依法确定监察官的等级设置、任免、考评和晋升等制度”。推动研究制定监察官法对于加强对监察官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其合法权益,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具有积极意义。
监察法实施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刻把握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的基本要求,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2018年9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监察官法纳入其中。2019年12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岳仲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其中包括制定监察官法。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介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积极推进监察官法的立法工作,将其定位为责任法,以法律的形式强化对监察人员的管理监督,明确权力边界、严格内控机制,强化自我约束、加强外部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监察官队伍。
3.制定监察法实施条例,保证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正确运行
宪法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制定监察法规是国家监察委员会履行宪法法律职责所需要的职权和手段。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对监察法作进一步具体化的规定,有利于保证监察法全面贯彻实施。
2019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监察法规”,规定“监察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监察法规的事项;(二)为履行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工作的职责需要制定监察法规的事项。”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开展监察法规的研究起草工作,研究制定监察法实施条例,总结监察法以及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实施以来取得的有效经验,梳理实践问题,促进现有监察规范性文件的系统集成,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将有效保证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正确运行。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省内新闻】
>>>>十届省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摘要
2月24日,《河南日报》刊发十届省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摘要——《深入贯彻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方略为谱写中原更加出彩绚丽篇章提供坚强保障》。报告分为2019年工作回顾、
2019来年河工南作省回纪顾检监察工作的认识和体会、2020年总体要求和八个方面重点工作等部分。详情请点击http://newpaper.dahe.cn/hnrb/html/2020-02/24/content_403295.htm
【本地新闻】
>>>>市纪委监委通报两起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典型问题(2月27日)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压实工作责任,市纪委监委2月27日通报2起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典型问题。
卧龙区第三产业服务协调办公室疫情防控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月21日,卧龙区第三产业服务协调办公室在整改光彩果品市场疫情防控不力问题时,方式简单,直接关闭市场、停止营业,致使大量拉果品货车滞留市场附近,在道路两侧装卸、交易果品,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隐患。2月27日,卧龙区纪委给予果品市场批发交易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翟红伟、副主任惠建军、程建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果品市场批发交易中心管理办公室分管领导、区第三产业服务协调办公室副主任郭泽峰党内警告处分,对区第三产业服务协调办公室主任张峰诫勉谈话。
新野县卫健委疫情防控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月24日,新野县精神病医院疫情防控值班点管控不严格,未对进出人员测量体温、核实身份、登记信息。对此,新野县卫健委发现不及时、监管不到位。2月27日,新野县纪委给予县精神病医院院长高红宇党内警告处分;对督导该医院疫情防控工作的县卫健委保健局局长雷中林提醒谈话,对县卫健委工作人员周英侠、黄宁、岳明霞诫勉谈话。
市纪委监委强调,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市纪委监委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关于疫情防控形势的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继续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
>>>西峡:严把劳务用工“三关”实现防疫与复工“双赢”
为全力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劳务输出工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县纪委监委各疫情防控督查组靠前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紧紧围绕统筹疫情防控和恢复经济社会生产秩序,遵照“三有一可”工作要求,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返工返岗人员、复工复产企业开展精准有效管控。
严把“出口”关,保障劳务人员健康达标
“你们镇里有意向外出务工的人员有多少?”25日一大早,县纪委监委疫情防控督查组就到太平镇了解有意向务工人员健康监测情况。该镇在前期摸清楚务工人员外出意向情况后,为每个人健康证明、车辆通行证、随车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按照“三签字两盖章”的要求,为外出务工人员创造条件。
结合当前工作重点,疫情防控督查组积极督促县人社局结合各乡镇外出务工需求,制定劳务输出计划和措施,严格落实健康证明登记程序,持续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不断完善可追溯信息系统建设,保障外出务工人员顺利到岗。
截止目前,为促进疫情期间务工人员早日返岗,全县已组织开展劳务输出14批共计372人,主要输送甘肃、浙江、陕西、福建等地。
严把“通道”关,保障劳务培训输出安全
“这次线上招聘有多少家企业?能满足目前的求职需求吗?”
“现在不能人员聚集,你们劳务技能培训如何落实?”
“很多地方还没有解除交通管制,劳务人员如何安全到达用工地?”
督查组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主动与务工地政府以及用工企业沟通联系,了解用工需求,并通过“云上西峡”手机客户端创新招聘形式。对暂时不能外出且有培训意愿的返岗就业人员,积极引导,鼓励其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确保停工不停训,培训不打烊。对用工规模较大的地区或企业,督促各乡镇政府采取统一包车、统一食宿等办法,把健康、无疫情隐患的务工人员输送至用工企业,同时积极对车辆消毒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严把“入口”关,保障疫情防控万无一失
疫情防控督查组深入辖区宛西制药、西排集团等复工企业,对劳务人员的接收情况进行现场再督导,检查是否落实每天测量体温、进行产区消毒、按照规定流程防控。对防控不到位的企业,责令乡镇分包领导及时跟进,立行立改。目前全县已经有75家企业正式复工复产,接纳本县、外地务工人员共计15000余人,均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开展生产,无疫情发生。
劳务输出是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是巩固提升脱贫质量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县纪委监委疫情防控督查组将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督促人社等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加大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培训,转移就业力度,加强与用工企业的沟通对接,及时组织县内企业复工,向群众提供更多的用工信息,组织外出务工人员有序返岗,实现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双赢”局面。
(来源:西峡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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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吴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