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漫画系列(一)以廉为宝
2020-12-11 10:13 来源: 洛阳市纪委监委网站

以廉为宝


出处:《吕氏春秋·异宝》

原文:宋之野人耕而得玉,献之司城子罕,子罕不受。野人请曰:“此野人之宝也,愿相国为之赐而受之也。”子罕曰:“子以玉为宝,我以不受为宝。”

漫画及白话:

 

有一个宋国的农夫在耕地时得到一块宝玉

  

他把宝玉献给宋国的大夫子罕,子罕(却)不接受。

 

这个献宝玉的人说:“我把这块宝玉给雕琢玉器的工匠看,认为是真的宝玉,所以我才敢献给您。” 

 

子罕说:“我把不贪当作宝,你把玉当作宝。如果你把玉给了我,我们两人都丧失了宝,不如各人拥有自己的宝。”

 

启示:宝,最早见于甲骨文。《说文解字》:宝,珍也。本义指珍贵的东西。对于宝,每个人有每个人的看法,正如“有一千个观众,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一样,金银、玉器、古董、字画等等都是宝,通过合法劳动与努力来获取自己心爱的宝物,无可厚非。然而,对于政府官员来说,真正的宝是什么?是廉,是洁,是克己,是不贪!因为有了这样的“宝”,才能保住自己的政治生命甚至自然生命。毕竟,一旦自然生命不保,什么金银、玉器、古董、字画这些宝恐怕还不如一根草!(市纪委驻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王清伟 董华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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