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纪委监委对农村“三资”管理
2020-07-09 10:40 来源: 洛阳市纪委监委网站

2019年4月,汝阳县委巡察办在对城关镇各村(社区)巡察过程中,发现城关镇多个村存在滥发补贴、坐收坐支的违法违纪现象以及镇长在出账单上不签字等问题,并将相关问题交汝阳县纪委监委调查处置。为切实加强对农村“三资”的监督管理,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预防和减少农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结合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强化对农村“三资”的监督和管理,提出如下建议:

一、由县人大牵头组织县直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和各乡镇主抓副职对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进行调研,总结提炼好的监管经验,分析查找目前在监管方面存在的短板和漏洞。在此基础上由县人大完善出台我县农村“三资”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确认县级监管主体、监管责任、监管内容;明确县级部门分工协作以及县乡(镇)两级的跟踪管理的具体办法;结合利用现代网络信息化技术,进一步细化财务支出网上审批审核作业、资产和资源处置利用的操作步骤、流程等;增强标准化运作,从制度上防范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二、由县人大牵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在督查反馈问题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在结合实际的基础上,制定关于村(社区)监委会履行村务监督方面的规范性制度,进一步明确村(社区)监委会的工作职责、监督范围、监督程序、监督措施、责任追究等内容,切实压实村(社区)监委会的监督责任,强化监委会人员的责任意识,增强监督效果,从根源上预防和减少农村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三、由县政府或者县级农村“三资”管理责任主体聘请上级有关方面的专家到我县授课,对乡镇、村(社区)参与农村“三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农村“三资”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规范“三资”管理程序,提升“三资”管理效果。

四、由县政府牵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三资”管理专项治理活动,由各乡镇、村(社区)对“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并对各乡镇排查出的在“三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完善我县农村“三资”管理方面的相关监管制度和措施。(汝阳县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 洛阳市纪委监察委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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