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安县出台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以案促改工作的意见》,规范以案促改工作程序。要求全县各镇(产业集聚区)、县直各单位进一步深化以案促改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努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不断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
该县以案促改工作按照10个步骤进行:1.宣布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由分管常委、协作区负责,到案发单位宣布处分决定。2.送达以案促改通知书。由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向案发单位送达《以案促改工作通知书》。3.制定以案促改方案。由案发单位根据案情特点,制定以案促改工作实施方案。4.对被处分人教育帮带。案发单位确定一名同志作为教育帮带人,指导、监督被处分人做好剖析思想根源和教育整改工作。5.被处分人个人剖析。被处分人根据所犯错误剖析思想根源,撰写书面剖析材料。6.单位组织案情剖析。案发单位采取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案情剖析会等多种形式进行案情剖析,并形成案发单位剖析材料。7.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查找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根源,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以规范全体干部职工行为。8.规范权力运行。案发单位通过对案件的剖析,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规范完善权力运行机制。9.建立以案促改工作档案。由纪委监委宣传部牵头,案发单位纪检部门配合,案发单位按一案一卷的要求,两个月内将案卷材料归档备案。10.以案促改工作综合考核。由纪委监委年终综合考核组负责,将以案促改工作纳入考核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作为考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依据。(新安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