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党员也不是法院正式人员,只是外包公司派来干活的。”近日,洛阳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在核查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问题线索时,涉案人员刘某不以为然的说到……
在不少人的意识中,认为“临时工”“编外人员”等和公职人员搭不上半点关系。 根据《监察法》的规定,即使没有国家正式编制,只要是行使公权力、履行公务的人员仍属于公职人员。经过办案人员的耐心细致讲解,刘某如实交代了自己驾驶警车办私事的经过。
刘某是某人力资源管理公司派遣至高新区法院的工作人员,2021年2月初的一天,刘某按照主管领导马某的安排,驾驶警车外出运送卷宗材料,返回单位后想到外包公司发放给自己的春节福利还没有送回家,于是又驾驶警车将福利物资运送至自己家中,随后驾车返回单位。
外包不是免责牌,外包也不是一包了之不用监管,通过分析这起违纪行为发生的原因,除了违纪者本人心存侥幸外,也暴露出其所在单位对“外包人员”协助执行公务的监管制度不健全的问题。2021年4月,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工委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刘某被退回了外包公司,之后被外包公司解聘;刘某的分管领导马某也因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将进一步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对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坚决发现一起惩处一起,绝不姑息纵容,不断强化警示教育,为加快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坚强纪法保障。(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工委 李奇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