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城区:强化巡察成果运用 防止“走过场”
2018-05-08 15:41 来源: 市纪委监委网站

今年以来,老城区通过建章立制、狠抓反馈问题整改、加强线索移交处置三项举措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防止“走过场”。

认真制定有关制度。在去年制定《关于办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的办法(暂行)》的基础上,今年2月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老城区巡察整改督查督办工作办法(试行)》,建立了巡察办、巡察组和被巡察单位“三级台账”,逐级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从制度上规范巡察工作。

狠抓反馈问题整改。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反馈,推动落实整改主体责任。被巡察单位认真整改巡察反馈的问题,按要求报送了巡察整改报告和书记抓整改情况报告,并且书记对巡察整改报告真实性进行了承诺。巡察组、巡察办对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逐一核对,从严从实抓好整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在区政府网站“巡察工作专栏”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加强对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情况的跟踪督办。要求承办单位在收到巡察移交问题线索3个月内向区委巡察办反馈办理情况。巡察办安排人员对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情况逐条跟踪督办,及时汇总相关问题线索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

三项举措实施以来,今年1月至今收缴、退还违规资金19万余元,5人受到组织处理,1人受到纪律处分,强化了巡察成果运用,确保了巡察工作成效。(老城区纪委监委)

  • Copyright@2008-2013 中共洛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洛阳市监察委员会版权所有
  • 豫ICP备05009955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8号
  • 访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