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孟津县出台《村组干部受到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与工作报酬挂钩衔接办法》,根据村组干部受到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的具体情况,与工作报酬进行挂钩衔接,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提高执行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农村发展环境。
近年来,孟津县加大基层监督力度,将监察职能延伸至镇村,在乡镇成立监察专员办公室,在村设立监察联络员,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与村支部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一并形成基层监督“三驾马车”。“《政务处分法》出台后,为进一步加强村组干部管理,充分发挥绩效管理运用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我们结合《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研究出台了该办法”。孟津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韩军伟介绍。
《办法》对组干部受到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后,工作报酬受影响的各种情形进行了详细规定,比如村组干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一次性扣除其工作报酬200元。同时也对具体操流程进行了明确。
“以前村组干部受处理后,其工作报酬影响怎么执行不太好操作,具体实际中也存在困惑。《办法》实行后,村组干部受处理后,其薪酬的变化执行起来更加规范、方便,特别对非中共党员的村组干部,也一并纳入了进来,达到了村组干部全覆盖”。孟津县平乐镇党委书记张亚锋说。
“这个《办法》出台的好。”孟津县会盟镇双槐村党支部书记庆会勋表示,“认真学习《办法》后,我对被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后薪酬的影响有了更加直观的认识,也进一步增强了我们村组干部做好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孟津县纪委监委 马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