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纪委监委建立健全日常监督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制度和规范,实行执纪审查工作定期通报。
一月一督查。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每月对各乡镇(管委会)、各派驻纪检组、机关各案件承办室的问题线索和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对各单位执纪审查工作进行督查督办。
一季一通报。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每季度上旬,对上一季度各乡镇(管委会)、各派驻纪检组、机关各案件承办室执纪审查工作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印发工作通报。对开展执纪审查工作不力、上一季度给予纪律处分人数或组织处理人数均为零的乡镇(管委会)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各乡镇(管委会)纪(工)委书记需及时将通报呈本乡镇(管委会)党委书记阅示,由党委书记签署具体工作意见后报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一年一考核。从 2019年开始,执纪审查工作季度通报情况将作为考评指标,年终按权重计入各乡镇(管委会)执纪审查工作年度综合考核成绩,以此调动各乡镇(管委会)、各派驻纪检组、机关各案件承办室日常执纪审查工作积极性,同时也将更加科学的评价各单位执纪审查工作实效。(栾川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