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陵区纪委监委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召陵区 发布时间:2021-10-22

召陵区纪委监委坚持正风肃纪反腐,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狠抓“四风”问题,严肃查处一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为更好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查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召陵镇王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李耀伟不正确履职问题。2014年9月,李耀伟嫂子付某某母子符合国家低保政策规定享受低保。2017年10月,李耀伟嫂子付某某儿子李某某购买商品房一套,按规定不能继续享受低保政策。李耀伟明知其嫂子付某某已不符合享受低保政策的情况下,未对其的低保及时取消,致使付某某于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期间仍享受低保,违规多领取低保金1930元。2021年5月6日,李耀伟将付某某违规领取的1930元低保金全部退还。2021年5月18日,李耀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案件的查处,体现了区委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同时也表明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当前,全区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好转,进一步巩固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成果。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在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下不知敬畏、不知戒惧、不守底线,“一把手”出现违纪问题,有的干部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甘于被“围猎”;有的干部存在特权思想,漠视群众,侵害群众利益。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暨建党100周年,全区各级党组织要从以上案例中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一刻不停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发挥表率作用,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以案为戒,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真正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带动全区党员干部担当务实、清廉干事,共同推动我区政治生态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