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第十六轮巡察部署,2021年3月2日至4月21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法院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检察院党组、问十乡党委开展了巡察“回头看”,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大刘镇党委开展了巡察“回头看”。巡察期间,区委巡察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查找政治偏差和违规违纪问题,持续形成震慑。近日,区委巡察组分别向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应急管理局、大刘镇、问十乡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要求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举一反三,对照反馈意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切实做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
一、区法院党组
反馈问题: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不到位、“智慧法院”建设滞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缓慢;班子核心引领作用发挥不够,奋勇争先劲头不足、监管职责履行不力、作风建设抓而不实;司法为民理念树得不牢,案件审判、执行质效不高;党建工作研究部署少、党建与业务工作结合不紧密、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两个责任”履行不到位,执纪问责宽松软、廉政风险排查防范不力、开展以案促改工作重形轻效。
党组书记李永波表态:诚恳接受,全部认领,逐项整改,同时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坚持显性问题深层次改、共性问题集中改、个性问题精准改。院党组负总责,明确整改落实主体责任,各分管领导主动认领、按分工各负其责,责任要到每个庭室、到个人。实行“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人管,事事有结果,坚决做到不落一项、不少一条。
二、区检察院党组
反馈问题:政治站位不高,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力,对巡察整改重视程度不够、线索办理不敢担当、巡察整改成效不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发挥不充分。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未形成有效工作合力、干部队伍建设乏力、示范表率作用欠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严格,党建工作流于形式、廉政风险防控不严格、干部队伍管理松散;落实执法为民要求成效有差距,工作推进重形轻效、工作落实虚化空转。
党组书记胡亚斌表态:把巡察整改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以巡察整改推动专项活动深入开展。把巡察整改融入到服务大局、执法办案、检察改革中,充分利用好巡察反馈意见这个“药方”,对症“下药”,坚决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以实实在在的效果,为检察工作转型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区应急管理局党委
反馈问题:落实省委巡视“回头看”整改责任不到位;巡察整改质量不高。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滞后、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不力;职能作用发挥有短板,安全生产执法水平不高、担当作为意识不强、牵头部门作用发挥不充分;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对应急管理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认识不足、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部分工作不抓底。
党委书记张锐表态:坚决扛起巡视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迅速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再梳理、再细化、再部署、再落实。分层次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限清单,坚决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
四、大刘镇党委
反馈问题:履行巡视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力,对巡视巡察整改工作不够重视、落实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指导督促村级党组织开展巡察整改工作不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党委政治引领作用发挥不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乡村振兴驱动力不强、环保攻坚落实有差距、创文成果巩固不佳。
党委书记郭嘉琦表态:坚决扛牢整改主体责任,以巡察反馈为契机,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起来,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成效体现到助推大刘镇建设商贸物流重镇的具体实践中,体现在全面从严治党、加快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乡村振兴等各项工作上,不辜负党组织的期望和全镇人民的重托。
五、问十乡党委
反馈问题:党委领导作用弱化,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力,政治站位不高、未形成整改合力、制定整改措施虚化,落实整改要求不彻底,整改成效有差距。核心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未形成有效工作合力、示范引领力欠缺、管党治党不严格;落实区委决策部署有差距,构建“生态宜居名镇”成效不明显、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破解疑难问题乏力。
党委书记王文竹表态:坚持把落实巡察整改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即知即改,集中全面整改,做到件件有答复;针对巡察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及时落实,事事有回音;针对移交的问题线索,认真查实,严肃处理。切实把巡察反馈意见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重要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