郾城区纪委机关与郾城区监委合署办公,共有12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研究室)、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党建工作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法规室)、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一审查调查室、第二审查调查室、第三审查调查室。下属3个事业单位:网络信息服务中心,廉政警示教育中心、信访受理中心。实行统一管理的派驻纪检监察组12个。
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纪委。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研究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综合业务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
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党建工作部):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负责机关、派驻机构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党支部日常工作等。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案件审理室(法规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负责提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建议;起草、修改纪检监察相关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法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等。
第一至第三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组(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一至第三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