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舞阳县纪委监委对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书记员王志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志伟为逃避追究伪造证据;多次非法占有执行款,向他人索贿并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涉嫌犯罪。
王志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一人犯数个错误。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经漯河市召陵区监委委务会研究,决定给于王志伟政务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