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巡察县检察院党组的反馈意见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于2021年3月2日至2021年4月15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了(以下简称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回头看”工作。期间,听取了检察院党组专题汇报2次,开展问卷调查60人次,个别谈话18人次,实地调研走访15人次,查阅各类资料200余册(卷),发现了一些问题。本次巡察工作在市委巡察督查指导组和县委的领导下,县检察院党组和广大干警的大力支持下,顺利完成了巡察工作的各项任务,按照县委要求,现将巡察情况反馈如下。
一、对党组的整体评价
检察院党组是一个团结的班子,大局意识强,责任心强,有凝聚力、战斗力;工作思路清,注重抓落实,有开拓创新精神;整体上积极主动,互相配合,能够站在全局的角度考虑问题,工作成效比较明显。但从工作实际来看,还存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不到底、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6年9月,漯河市人民检察院对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为期一个多月的常规巡察,巡察反馈的9个问题及线索在规定时间内已全部完成。本次巡察“回头看”工作发现的新问题如下:
(一)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不到底
1.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不全面、不系统。一是学习方式待丰富。每次党组会议首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但大多是领学的党组成员传达一下讲话或文件精神,然后党组书记结合工作实际提提要求,很少进行交流研讨,也缺乏深层次的专家解读,距离学懂、弄通、做实还有不小差距。二是学习内容不充实。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支持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内容学习的不够多。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学习研讨不深入。三是学习实效有欠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理解得还不深不透,有时遇到问题不能从中寻找答案、汲取力量。面对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形势、新问题、新矛盾,对干警思想政治工作的力度还有欠缺。
2.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存在差距。一是助推“三大攻坚”发力不够。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在延伸职能、检力下沉,打造常态化服务平台方面发力不够,没有真正把普法与扶智相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方面,对县域小散乱污企业污染环境问题,存在碍于情面等工作阻力,监督不够,发出检察建议不多,工作成效与县委及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二是服务经济建设措施不多。服务企业经济发展的措施主要集中在走访企业、召开座谈会、送法进企业等层面,没有准确把握服务企业、为企业发展解难题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对企业需要什么、检察院能做什么、如何拓展检察职能与服务企业发展思考的并不多。三是服务质效有待提升。(1)在抓好检察工作全面发展的同时,发挥好党委、政府“法治助手”,主动服务发展大局方面还需要不断学习和探索。(2)在有效化解违法占地“执法难”问题中,碍于单位之间的情面,党组主动解决问题不多,没有硬起手腕,铁面执行,职能发挥距离县委、县人大要求还有不小差距。
3.履职尽责不够到位。一是业务发展不均衡。四大检察职能“刑强民弱”仍客观存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质量和效率较为滞后,行政公益诉讼还存在短板,诉前检察建议刚性不足。二是案件质量有待提升。县检察院党组把案件质量作为司法办案的生命线理念树的还不牢,没有做到求极致、过得硬。
(二)工作作风仍需持续改进
4.作风转变不够到位。对可能反弹回潮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视程度有所下降,持续深查真纠的力度不够。检察院党组在抓作风纪律上用力不够,压力传导还不到位。
5.服务群众意识有所弱化。乡镇检务工作站工作开展还不够精细规范,辐射功能发挥不够明显,活动开展的少,问题解决的少,群众对工作站不了解、不信任,距离打造“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新名片还有不小的差距。
6.创先争优意识不强。在队伍管理中,创新意识不强、举措不多。一方面个别干警主人翁意识不够、拼劲不足,不想、不愿、不敢为全院的发展出谋划策。另一方面创先争优作为不够。表现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够,按部就班地完成一般性工作的多,创造性出亮点的工作少。
(三)“两个责任”履行不力
7.主体责任落实空乏。(1)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党建工作抓而不实。(2)党组主要精力放在了司法办案和核心业务数据上,抓党性教育、纪律教育、警示教育等工作相对少,没有完全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
8.干部监督管理不到位。在抓纪律、抓作风、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揭短亮丑的勇气不足,责任追究不严格,致使警示作用发挥不明显,特别是对检察干警“八小时之外”监督还缺乏有效措施,早发现早处置机制不完善。
9.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对一般干警的廉政教育还停留在观看警示教育片、照本宣科、口头教育等传统模式,创新不够,实效性不强,没有结合干警的岗位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廉政教育,不能真正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同时检察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部分干警把主要精力放在业务工作上,认为检察机关是办案的,办案是关键,没有从思想深处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接受教育的主动性不强。对于司法监督,尤其是员额检察官办案仅有一套“一案双评”内部监督实施办法,部分环节还存在司法风险点。检察办案核心数据指标通报制度还不完善,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还不规范,公开听证员人才库尚未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对业务部门的监督,只停留在案卡填报、文书质量等资料。对“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思想认识不深刻,落实规定不严格。
(四)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10.民主集中制执行还有不足。党组会议存在事前酝酿不充分,党组成员发言不积极,发表意见针对性不强等现象。对个别涉及“三重一大”的紧急事项,为追求时间和效率,党组成员小范围议一下就定了,会议记录不完善,没有广泛征求意见。
11.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要求不严。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一是党课与工作总结混为一谈。二是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辣味不足,难以达到“红红脸、出出汗”的目的。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落实不严,“三会一课”活动形式单一、载体不多。三是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时,党组对党员标准、评价意义要求的不多,个别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
12.队伍管理机制不完善,优秀人才缺乏。年富力强的业务骨干不多,在全市、全省有影响力的业务专家少,部分检察人员专业素养与新时期“四大检察”需求不相适应,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时存在为难情绪。员额检察官之间办理案件“案-件比”差距较大,暴露出检察官队伍办案质量参差不齐、队伍专业化建设仍需加大力气推进。
13.规章制度落实不严格。针对机关管理,在上次巡察整改的基础上,制定完善了40余项规章制度,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个别干警仍然工作纪律不强, 个别干警对保密工作不重视,对保密知识学习不够。
(五)财务支出不规范
14.财务支出存在不规范现象。一是存在应用未用公务卡结算情况。二是票据支出手续不完善。存在无经手人、无领导签字报销支出情况。
巡察县检察院党组的情况,会前已向局党组书记赵大伟同志作了通报,请赵大伟同志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抓早抓小,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妥善处理,领好班子、带好队伍。
另外,巡察期间巡察组发现的问题线索以及受理的信访举报件,也已经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置。
三、意见建议
上述巡察反馈的五个方面问题,已向县委书记专题会议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报告。根据陈红阳同志关于巡察工作讲话精神和县委要求,检察院党组要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真改实改、全面整改,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整改工作。
(一)强化学习提升,增强政治自觉。一是完善学习制度。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健全党组政治理论学习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和台账,推动学习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严格督察考核,对党组成员学习情况进行分析评价,纳入绩效管理,切实解决理论学习和业务工作融合不足问题,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拓展学习范围。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坚持学习党史与学习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相贯通,与学习检察史相联系,与学习业务法律法规相统一,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努力实现理论学习深层化、业务学习系统化、学习内容多元化,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不断增强学习针对性、实效性。三是创新学习形式。用好“学习强国”“两微一端”等有效载体,开展“读书会”“每周一课”、知识竞赛等学习活动,在增加学习自觉的同时,更加注重将学习成果运用于检察实践,做到知行合一。
(二)强化大局意识,忠诚尽责担当。一是提升大局意识。聚焦县委中心工作,带头提振精神状态,精准对接司法需求,全力提供法律保障。充分发挥“12309检务工作站”职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服务“六稳”“六保”;深入推进“河长+检察长”机制,积极参与促进城市综合治理。在服务县域高质量发展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二是提升为民意识。将顺天理、依国法、有人情融为一体,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巩固拓展“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的临颍经验,聚焦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认真做好检察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工作,扎实办好群众身边每一起“小案”,努力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深化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三是提升质效意识。持之以恒狠抓司法检察理念转变,践行司法办案求极致“五个层次”目标要求,严守案件质量生命线,进一步细化负面清单,建立案件质量奖惩机制,加快推进案件码建设,坚持在抓小、抓细,求准、求精上下功夫,坚决杜绝不合格案件、最大限度减少瑕疵案件、全力以赴争取优质案件,推动司法责任分明,可追、能溯,形成更加有力的内生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推动检察工作在服务保障临颍高质量发展中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
(三)全面从严治检,打造临检铁军。一是抓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把教育整顿的过程转化为巡察问题整改的过程,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委部署要求,围绕筑牢政治忠诚之魂、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大任务”,抓细抓实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突出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临检铁军。二是夯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细化责任清单,按照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党组成员“一岗双责”要求,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作用,认真落实检察长办案、主持检委会,党组成员担任法治副校长、领导干部上讲台等要求,真正在深入办案、管理当中更好发挥领头雁、主心骨作用,把严的要求贯穿管党治检各方面、全过程。三是坚持争先创优。深入开展“争当业务能手,争创品牌工作”、检察办案质效展示等活动,积极参与开展优秀办案团队、优秀检察官评选活动,加强业务典型选树力度。进一步优化绩效管理、人才培养选拔机制,造比拼赶超浓厚氛围,争取在品牌打造、核心业务数据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四)强化监督管理,持续正风肃纪。一是健全机关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关考勤制度、财务制度、党员领导干部问责制度等,为全院干警工作行为规范做出明确要求,打造规范有序的工作环境。二是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案件管理、检务督察等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结合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及时梳理总结检察办案中的廉政风险点,加快完善执法监督制度规定。三是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增加检务督察的力度和深度,抓好干警的廉洁自律工作,对执法办案工作和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加强风险防控和预防,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把问责机制贯穿执行的全过程,做到细节化、数量化。严格落实最高检廉洁从检十项纪律、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顶风违纪的,敢于亮剑、敢于亮丑,严肃查处、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