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十四轮巡察整改报告
一、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不到底方面
(一)关于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不全面、不系统问题。制定《2021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安排》,每月学习不少于20篇。成立6个学习小组,开展集中学习研讨12次,撰写学习心得5次,理论测试9次,知识竞赛1次。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企业解难题”,将理论学习成果运用于检察实践,累计办实事200余起。
(二)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存在差距问题。自觉融入全县服务大局。紧扣县委“两城一区一家园”建设目标,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开展为民服务办实事承诺活动。探索推行“裁执分离”,有效化解违法占地“执法难”问题。
(三)关于履职尽责不够到位问题。配强配好民事、行政检察队伍,加大检察建议落实整改督促力度。强化部门之间,以及与公安、法院、司法和行政部门联系。制定《关于进一步强化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的十条措施》,建立案件评查、通报讲评和奖惩制度,全力以赴提升案件质量。
二、工作作风仍需持续改进方面
(一)关于作风转变不够到位问题。对会风会纪、工作纪律专项督查通报27次,落实“三个规定”月通报制度7次。形成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关于服务群众意识有所弱化问题。一是在全县每个乡镇(街道)设立1个涉农检察工作站,每个工作站指定1名涉农检察专干,聘请1名涉农检察联络员,畅通检察机关联络农民、保障农业、服务农村的渠道,打通服务人民群众“最后一公里”。二是巩固拓展“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的临颍经验,出台《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群众信访案件暂行规定》,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三是进一步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四是开展系列法治宣讲,把教育整顿成果、法治服务送到田间地头、送到村民家门口。五是做好刑事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工作,发放救助资金2人次4.5万元。
(三)关于创先争优意识不强问题。制定《关于加强和推进创新品牌创建工作的十条措施》,评选出十项特色品牌,将部门品牌创建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形成创先争优氛围。在全院选树6名英模,开展“跟班先进找差距”活动。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深入挖掘检察亮点,展示风采形象。
三、“两个责任”履行不力方面
(一)关于主体责任落实空乏问题。制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每半年向党组报告一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按照“四个实”“五个好”党建工作要求,精准制定党建工作三落实“课程表”,推进机关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同频共振。
(二)关于干部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畅通家庭与单位联系的桥梁,将廉洁监督延伸到干警“八小时”之外。开展个人事项自查填报工作3次,廉政家访1次,谈心谈话三次共164人次,查清存在的问题20个,按照“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处理干警16人。
(三)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问题。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对重大事项实施情况跟踪监督。加强检察长对检察官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完善检委会、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案件审核把关机制。把廉政教育纳入日常政治教育之中,从源头抓好廉政风险预防。
四、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方面
(一)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还有不足问题。修订完善《党组议事规则》,重大问题在集体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对重要检务活动、专项工作情况、典型案件办理等及时主动发布,接受干警和群众监督。
(二)关于执行党内政治制度要求不严问题。提升党课针对性和实效性,班子成员上党课8次。完成2个党支部支部书记、支部委员补选工作,先后开展主题党日8次,组织生活会4次,民主评议党员1次。
(三)关于队伍管理机制不完善,优秀人才缺乏问题。完善人才培养激励措施。开展“双为”品牌展示活动、演讲比赛等活动,涉黑犯罪检察组荣获“全市优秀办案团队”称号,一名干警获评“漯河十大杰出检察官”,全院共有11个集体、12人次获得县级以上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