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临颍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漯河市公安局天桥分局原警务综合室副主任(副科级)张卫东涉嫌玩忽职守犯罪案,被临颍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有罪判决。
经查,张卫东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向他人赠送财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直接用现金支付大额费用支出,且虚开票据冲抵入账;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授意他人违规为违法人员办理户口变更登记。违规处置扣押物品,涉嫌玩忽职守犯罪。
张卫东身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漯河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张卫东开除党籍处分;漯河市公安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临颍县监委将其涉嫌犯罪一案移送司法机关。2020年8月19日临颍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卫东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