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临颍县杜曲镇政府职工邓小占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报销个人修车费用的问题被临颍县纪委立案审查。
经查,邓小占利用其经手报销单位车辆维修费的便利条件,违规将个人的修车费用3800元在单位报销。
邓小占作为共产党员、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报销个人车辆费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2020年10月20日,杜曲镇党委给予邓小占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3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