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强化对下级巡察工作的督促指导的要求,漯河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在总结提炼实践探索基础上,结合基层巡察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对县区巡察工作督促指导的意见》,强化对县区巡察工作指导,着力提升县区巡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为构建科学、规范、务实、高效的督促指导工作体系,《意见》明确了八项工作制度机制。一是强化对县区巡察工作的领导,明确市委巡察机构加强对县区领导指导的方法路径,督促县区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履行职责任务,持续传导压力、夯实责任。二是落实县区巡察工作报告报备机制,提出“12+X”报告报备事项,推进报告报备工作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三是坚持和完善示范传导机制,通过“提级巡察”、下派上挂“双向互派”等机制,有效传递好的经验做法,带动提升县区巡察工作水平。四是完善巡察上下联动监督机制,规范市县两级上下联动、与其他监督融合贯通内容方式,构建全方位、立体式联动监督网,切实发挥巡察综合平台作用和联系群众纽带功能。五是建立现场指导督导工作机制,通过派出指导督导组对县区巡察工作进行政策指导、示范传导、调研引导、检查督导,推动县区巡察机构履职尽责、规范工作、提高质量。六是参照上级巡视机构专项检查做法,定期对县区巡察工作开展专项检查,通过进一步“把脉问诊”,督促县区补齐短板、强化弱项。七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加强对县区巡察成果分析研判,直送县区党委书记。八是加强巡察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县区巡察机构培养教育、队伍管理等要求,明确联动开展调研、激励争先创优等机制,引导县区持续深化拓展一体化建设试点成效,打造县区特色品牌。
《意见》要求,要加强顶层设计,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市县巡察工作;准确把握指导督导内涵和基层巡察规律,切实提升指导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下一步,漯河市委巡察机构将抓好意见贯彻落实,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断提升督促指导工作实效,推动市县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赵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