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关于印发《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漯河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7-04-19

中共漯河市纪委

关于印发《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市直及驻漯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纪工委)、监察室,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机构:

《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漯河市纪委

2017年4月14日

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在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下,我市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显著成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得到坚决落实,“四风”问题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但是,随着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推进,一些地方或部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出现了一些新动向,“四风”问题趋于隐蔽、禁而不绝,少数党员干部仍然心无敬畏、顶风违纪。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关要求和市纪委全会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全面排查和治理全市各级各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顶风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坚决遏制“四风”异化现象,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二、治理范围

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

三、治理重点

(一)以参加无隶属关系的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组织的培训以及一些无实质内容的外出考察为由,变相公款旅游问题。

(二)用单位加油卡或洗车卡养护私车,用公款维修私车等私车公养问题,以及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三)违规公务接待,以各种名义相互请吃或吃请,违规接受、参与企业或特定关系人安排的宴请,出入隐蔽场所等问题。

(四)巧立名目或擅自提高标准、扩大范围乱发津贴补贴问题。

(五)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等问题。

(六)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整改(4月17日—5月31日)。各县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认真动员部署,深入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二十条意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公务用车改革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对照专项治理内容,对本单位2016年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纠正“四风”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要坚持问题导向,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措施立行立改,对短期内难以整改到位的,明确时限,限期整改到位。

(二)建章立制(6月1日—30日)。要针对本县区本单位近年来发生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存在的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或廉政风险点,结合实际,分门别类,认真查找问题产生的根源,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完善相关机制和措施,从根本上铲除“四风”问题滋生的土壤,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三)监督检查(4月17日—12月31日)。要畅通举报渠道,通过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扩大影响,营造氛围。市纪委成立督查组,对各级各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学习、动员部署情况;自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公用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全市违反财经纪律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情况;同时,调查核实群众举报的“四风”问题线索等。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单位党组织要提高认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组织学习、带头自查整改,从自身做起、从班子成员做起,以上率下,认真开展专项治理。班子成员在抓好自身整改的同时,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的自查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要认真撰写专题自查报告,按要求填写有关表格,经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5月10日前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并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各纪检组(纪委)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协助单位党组织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认真调查处理,坚决查处顶风违纪行为。

(二)强化措施,确保治理实效。各县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强化措施,认真排查本单位存在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尤其是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要逐项逐人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台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实行销号制度,整改一条、销号一条。各单位问题整改情况5月31日前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三)强化问责,严格责任追究。要坚持问题导向,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依纪依规从严从快处理,给予党政纪处分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顶风违纪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不力、敷衍应付或有意回避、掩盖问题、隐瞒不报的,追究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对自查自纠问题线索零报告的单位,将作为重点对象进行监督检查,坚决防止专项治理工作走过场、走形式。

附件:

(漯纪[2017]21号)于开展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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