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日前,市司法局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对约谈对象、约谈情形、约谈程序及约谈纪律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该制度明确约谈对象为局班子成员及各科室负责人。约谈的情形涉及七种:一是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不严格,贯彻落实上级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不力的;二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不严格,推进作风建设不力的;三是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到位、工作不力的;四是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监督程序不规范的;五是履行职责不到位,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述责述廉民主评议满意度低的;六是群众信访举报较多,领导干部分管范围内工作人员在作风、效能、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七是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同时,制度还对约谈程序进行了规范,对约谈纪律提出了明确要求。(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