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督单位党组织要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衔接,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重要会议及时通知。同时,形成书面工作机制固定下来,确保‘两个责任’同向发力、同频共振。”
为切实把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代理主任师维在八届市纪委常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要求落到实处,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在第一监督检查室联系指导下,积极探索建立贯通“两个责任”工作机制,在深入座谈调研、多方征询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于11月19日印发《关于建立贯通“两个责任”工作机制的意见》。
制定《意见》期间,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与第一监督检查室先后4次召开联席会议,研讨构架和内容,并以座谈交流的方式,征求被监督单位的意见建议,对《意见》进行补充完善。该《意见》坚持“重点突出、务实管用、注重程序、操作性强”的原则,建立了政治建设常态化协作、全面从严治党会商、重要信息互通、廉政风险联防联控等8项工作机制,对有效解决“两个责任”落实中存在的权责不清晰、信息不对称、工作不联动、监督有空隙等问题,更好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工作抓手。
目前,《意见》正式文件已送达各监督单位。下一步,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将树牢监督首责意识,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推动工作机制各项要求落地见效。(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 王广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