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谈话和函询实施细则(试行)》(简称《实施细则》)下发后,市工商局认真组织全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学习,吃透精神、领会实质。为了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充分发挥好“谈话”和“函询”的作用,市工商局纪检组根据部门实际,在深入研究《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研究本单位具体落实办法,明确相关审批权限、工作流程等,并将之运用于实际工作中。
2015年11月24日—26日,市工商局分别组织所属部分二级机构一把手和纪检组长开展了“履责谈话”,重点针对市局开展的“三公”经费暨财务支出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单位领导干部进行履职提醒,强化“两个责任”,明确工作要求,推动八项规定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在全系统落实到位。在履责谈话中,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俊峰、纪检组长李勇,分别根据各自所肩负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对被谈话人进行了警示教育,要求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抓好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切实加强本单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通过此轮“履责谈话”,有力地提高了市工商局所属二级机构党组纪检组主要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消除了执行纪律规定的思想“盲区”和工作“死角”,实现了压力层层传导。(市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