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立规矩定措施 规范“婚丧嫁娶”事项
来源:漯河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5-05-26

市质监局党组针对社会上“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现象,从自身系统开始,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从严控制规模,坚持勤俭节约,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等不正之风。规定婚丧嫁娶事项包括: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生病住院、乔迁新居、生日祝寿、子女出生、升学留学、入伍就业等事宜。实行一事一报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宴请事由、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拟邀请对象,收受礼金、礼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办理婚嫁喜庆事项的,应提前7天报告。办理丧葬事项来不及报告的,需在事后10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规定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凡举办宴席的,必须严格控制宴请标准、规模及人数;不准向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服务对象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不准收受或者索取管理或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严禁借婚丧嫁娶事项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本单位工作人员参与迎宾,不准用公款送礼,不准违反规定动用公车、公物,从严控制婚礼和殡葬车队规模。对违反规定,在婚丧嫁娶事项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人员,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建议组织处理等方式予以处理;构成违纪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市质监局)

版权所有:中共漯河市纪委 漯河市监察委员会
地址:漯河市祁山路6号 邮编:462000
备案证号:豫ICP备05010841号
访问次数: 次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