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以“四个关键”为抓手,坚持常态化监督与压实监督单位责任相结合,着力提升派驻监督实效。
管住“关键人”,推动责任落实。认真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督促市公安局党委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压实党委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监督单位落实“两个责任”的督促指导,做好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的审核,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单位领导干部进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醒谈话10余人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抓住“关键处”,做实日常监督。通过参加驻在单位会议、查阅资料、实地检查、谈心谈话等方式,及时了解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和单位政治生态状况,了解掌握驻在单位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及时发现处置违规违纪问题。参加或列席驻在单位党委会会议、专题会议51次,监督审议“三重一大”事项20余项,发出工作提示13份,提出整改意见13条。
聚焦“关键事”,深化精准监督。聚焦中央、省、市等上级决策部署和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关键环节、重点岗位开展专项监督。聚焦特权思想、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问题对市公安局开展监督检查6次。定期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财务工作管理的监督检查,以精准监督推动党员干部转作风、优服务、创一流、求实效。
紧盯“关键时”,前移监督“关口”。把重要时间节点的正风肃纪工作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督促各部门、警种严格落实节日提醒、报告和督办制度,加强对广大党员民警早教育、早提醒、早预防。在春节、清明节、“五一”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要节点,及时开展警示教育,要求监督单位引以为戒,文明廉洁过节。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节日期间纪律作风进行监督检查,共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0个。(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