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源头预防作用,督促全市公安机关民辅警自觉做到拒腐防变、警钟长鸣,近期,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会同市公安局党委探索建立“用好4项措施+落实6项制度”警示教育机制。
“用好4项措施”即为:用好政策宣传专栏,及时将“六项规定”、新《条例》等各项纪律规矩进行宣传,不断树牢底线意识。用好廉政教育基地,定期组织民警、辅警到廉政教育基地、警示教育馆等参观。用好“党纪法规1小时学习”,各级党组织每月开展一次党纪法规学习活动,每次学习不少于1小时。用好警示教育通报,每年选取民警、辅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指名道姓进行通报,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落实6项制度”即为:落实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制度,各单位收到涉案民警、辅警处分决定后,及时召开相关会议宣读决定,开展以案促改活动。落实专题廉政党课制度,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上一次廉政党课。落实警示教育大会制度,各级党组织每半年召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落实民主(组织)生活会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所在党组织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组织)生活会。落实谈心谈话制度,通过日常谈心谈话、任前廉政谈话、警示约谈等形式与民警、辅警谈问题、谈感受、谈不足。落实重要节点提醒制度,在节日、婚丧嫁娶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印发通知、集中教育等形式,提醒广大民警、辅警廉洁自律。(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