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规范处分决定宣布形式 深化以案促改工作效果
来源:漯河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11-27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规范处分决定宣布形式 深化以案促改工作效果

为全面深化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结合驻在单位系统大、人员多、战线长的实际情况,作出处分决定后,第一时间在案发单位召开全体人员参加的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采取“三公开、两到会、一通报”的形式,认真做好审查调查的“后半篇”文章,将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效果最大化,让处分决定由“一张纸”变成“一面镜”“一座长鸣的警钟”。

“三公开”,以身说纪,强化警示教育感染力。由案发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公开宣布处分决定;违纪人员公开做检查,检查材料事先经派驻纪检组把关,做到认识错误不到位不进行,问题原因剖析不深刻不进行,整改措施不具体不进行,确保检查能触动人心,感染别人,真正警示身边的人。同时,案发部门负责人作表态发言,深刻剖析问题发生的原因、过程和危害,找准问题根源,制定相应整改措施。

“两到会”,明确导向,促进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召开警示大会,案发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单位党委(党总支)讲话,体现警示教育大会的严肃性和重要性,表明单位党组织对违纪问题不护短、不迁就,从严治党治警的坚定决心和态度,通过反思自身履行主体责任方面的问题,将压力层层传导至案发单位各级带长民警。派驻纪检组到会对警示教育大会的召开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确保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一通报”,不遮不掩,增加辐射范围。无论大小轻重,一律把违纪事实和处理结果在全市公安网上进行通报曝光,要求各级各部门及时将通报内容传达到每位民警、辅警,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以真正达到“查办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批制度,解决一类问题”的目的,真正将以案促改工作推向深入。(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 吴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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