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上午,我市召开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联席单位会议。市纪委副书记赵耀嵩、市纪委常委宛国君,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市纪委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市纪委干部监督室负责人,各县区纪委分管副书记、案管室主任参加了会议。
会上学习了《中共河南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印发〈河南省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反腐组〔2015〕7号),指出了全市反腐败协调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报了今年以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运行情况及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情况。
会议要求:一要提升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协调小组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性,坚持在市委统一领导下,通过反腐败组织协调,各部门同心协力,发挥职能优势,变单兵作战为集团作战,形成反腐败整体合力。二要把握关键环节。要高度重视协作配合工作,明确协作配合责任,明确协作配合程序,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法律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不折不扣地落实协作配合。三要强化工作措施。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协作配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折不扣落实各自职责任务。要加强学习培训,促进办案人员深入学习、切实掌握《实施细则》的精神实质和具体内容,提高贯彻执行《实施细则》的自觉和能力。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中办发〔2015〕10号文、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实施细则》及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有关文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协作配合规定或者违反办案纪律的要进行问责,确保各项制度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案件监督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