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党风政风监督室 发布时间:2020-12-29

元旦、春节将至,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强化警示教育,一体推进“三不”,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信号,日前,漯河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舞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王联合违规套取发放补贴问题。2018年以来,王联合安排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以填报差旅费的名义套取资金,发放领取加班补贴。鉴于其能够积极配合,如实说明本人违纪事实,组织相关人员主动上交违纪资金。2020年10月,王联合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临颍县林业技术推广总站原党组副书记、站长张培营违规长期占用下属单位警车问题。2013年4月,县林业技术推广总站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补贴县森林公安局10万元装备款用于购买新车,登记入县森林公安局名下。张培营任站长期间,长期借用警车,用于平常办公和林业执法。2019年底,县森林公安局划归地方公安局后,将该警车归还。2020年6月,张培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源汇区交通局四级调研员代俊峰违规操办孙女满月宴问题。2019年4月,代俊峰未向组织报告,先后分两次在市区2家酒店为其孙女举办满月宴席,宴请局机关的同事和下属等人员,共设宴12桌,收取礼金2.3万元,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0月,代俊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郾城区大朱村党支部委员朱四轩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9年8月,朱四轩以汽油票冲抵入账的方式,用于租车和违规给开会学习的党员发放补贴,共计2140.5元。2020年10月,朱四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召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永杰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2年至2013年,李永杰负责工程建设期间,逢年过节共收受建设施工方孟某某所送现金1.5万元。李永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9月,李永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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