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白素丽)通过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围绕违纪违规问题易发多发领域的中层岗位开展专项巡察;围绕规范中层干部行为开展专项评责。“三专”治理强力推进中层岗位监督工作,重点解决中层岗位权力运行中存在突出问题。
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全面排查2016年以来各级扶贫专项资金安排、管理及使用情况,尤其在涉农项目资金、民生救济救助、扶贫攻坚领域等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情况,重点治理操作程序是否规范、透明、公开,资金是否下拨到位,发放对象是否准确,使用是否到位等,大额度支农资金是否通过招投标方式落实到位。制止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错误行为,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围绕违纪违规问题易发多发领域的中层岗位开展专项巡察。针对群众反映强烈、违纪违规问题易发多发的中层岗位,由区巡查办牵头,组织专门力量,进行专项巡察。目前,对民政、教育、交通、财政、城建局5家单位开展了专项巡察。
围绕规范中层干部行为开展专项评责。由区纪委牵头,依据《召陵区实施“阳光工程”强化中层岗位监督的实施意见》要求,区中层岗位监督治理评责组根据履职尽责、勤政廉政、行政审批、为民服务等方面内容,分别对公共服务类、执法监管类的前5位和末5位考评对象进行考察。对测评得分排名考前、考察优秀的,授予“群众满意股室长”称号,予以通报表扬,建议所在单位年度考核中优先考虑优秀格次,并建议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对测评得分较低、考察不合格的,其股室作为“整改股室”,予以全区通报,责令本人作出书面检讨,并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格次,该单位分管领导予以警示谈话。整改期满未整改到位的,建议其所在单位按照相关程序免去其职务。(召陵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