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下我们参与单位的重要事项,了解单位资金走向,可没人敢说我们多管闲事了!”“对啊,县里出台了文件,给我们撑腰呢!”舞阳县文峰乡政府大院里两个老同志在笑呵呵地议论着。他们说的正是舞阳县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暂行规定》。
舞阳县针对一些基层单位党内民主渠道不畅通,民主权力落实不到位,普通干部在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中的权利尚未得到很好落实等问题,依据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该县实际,12月初,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暂行规定》,指出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前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外,应充分听取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再进行班子集体研究决策。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应定期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出台的“三重一大”暂行规定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结合基层实际,对“单项支出的数额”和“较大额度的数额”进行了规定;注重吸收新精神、新要求,增加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实行终身问责的规定,增加了容错免责机制内容;进一步明确责任,明确了各级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执行“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制度工作负全面责任;严格执行程序,着眼于规范全县各级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制度,明确了对乡镇、单位权限范围内与权限范围外的事项如何执行。
“三重一大”暂行规定是聚集班子集体智慧,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载体;也是加强干部监督的重要途径,保护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有效防止少数领导“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最后“拍屁股”走人的所谓“三拍”现象。(舞阳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