郾城区:“四个转变”创新执纪方式
来源:漯河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6-12-02

“面对新的反腐倡廉形势,郾城区纪委在纪律审查工作中,认真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具体措施上,从‘抓大放小’向‘抓早抓小’转变,在文书制作上,从‘法前纪后’向‘纪在法前’转变,实现了纪律审查与源头治本、整改落实相统一。”郾城区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深有感触的说。

一是在监督对象上,由仅盯“关键少数”向“全员管控”转变。改变“抓大放小”“紧盯违法”的错误观念,坚持全员管控、动辄则咎。加强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分类处置问题线索,对反映一般性或笼统性的问题线索,早提醒、早纠正;对具有可查性的问题线索及时跟进,抓紧初核;对已查清的问题先行处理,避免拖延累积。

二是在监督时机上,由聚焦“事后惩处”向“抓早抓小”转变。今年以来,郾城区积极转变纪律审查工作思路,把纪律审查重点从过去的“盯违法”向现在的“盯违纪”转变,坚持抓早抓小,关口前置,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快查、快纠,防止小错变大祸。

三是在监督方式上,从“直接参与”向“高位监督”转变。改变“大包大揽”、牵头主抓的方法,从“过程参与”变为执纪问责,实现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再监督。严格落实问责机制,加大对违纪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腐败和违纪问题的单位,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上追相关领导的责任。今年以来,共办理责任追究案件10起,党政纪处分10人,组织处理20人。

四是在执纪手段上,由“单一量纪”向“综合处置”转变。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交司法等处置方式。实行镇案区审、备案协审、“一案双书”、案卷评审等制度,统一量纪标准,准确定性量纪。(郾城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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