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基层财务管理,推动全区村(居)务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监督作用,区纪委采取集中培训、实施绩效工资待遇、评选“村务监督之星”等措施,激励村监委会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履行好监督职责。
一是争当决策“参谋员”。村监委会在村“两委”研究村级重大事项决策、重大支出(如资产资源处置、农村低保评定、招投标项目、大额度资金等)之前,积极参与,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协助村“两委” 提高决策水平。二是争当村务“监督员”。对村级事务、重大项目建设、“三资”管理、“三务公开”情况及村组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督导和监督,确保各项应公开的内容及时、真实、详实。三是争当政策“宣传员”。及时宣传上级有关部门在农村的一系列惠农惠民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政策,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四是争当廉政“信息员”。广泛收集党员、群众对村“两委”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线索,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予以上报,为上级党委、纪委准确、及时掌握村情民意提供第一手材料。五是争当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协助村“两委”抓好农村矛盾纠纷的排查与化解,努力维护农村和谐稳定。自2011年新一届村监委会成立以来,共参与村级决策事项6864次,提出合理化建议4604条,拒签不规范票据1694张,涉及金额91.03万元,全区186个行政村全部建账并及时报账,与农村财务相关违法违纪问题明显减少;村监委会监督作用得到了较好发挥,“村两委”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有了明显增强,越级访、集体访、重信重访问题得到有效化解,推动了全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召陵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