郾城区纪委实施五项机制 实现与审计工作的有机配合
来源:漯河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5-10-30

郾城区纪委创新实施八项制度,加强与审计工作的协作配合,有效建立“信息共享、力量互借、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新机制,着力完善“三位一体”防治腐败新格局。

一是建立领导协调机制。联合成立协调配合领导组织,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行会议,会议由双方轮流召集,特殊情况可由提出会议议题方召集。

二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涉及审计专业性的事项,商请审计机关予以配合。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党纪政纪行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商请纪检监察机关给予配合。

三是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审计机关对于在审计中发现的涉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违反财经法纪、失职渎职等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权范围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重点做好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线索移送工作,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监督检查。

四是建立全面反馈办理结果机制。对于审计机关移送的线索,纪检监察机关核实后决定立案的,应当在立案7个工作日内,将立案决定书原件或复印件送移送线索的审计机关备案,结案后,应当在结案7个工作日内,将处分决定原件或复印件送移送线索的审计机关备案;不予立案的,说明原因,并退还有关材料。

五是建立跟踪整改回访机制。根据审计部门提出的审计建议,纪检监察机关可联合审计部门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求被审计对象进行整改,将整改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并深入分析原因,完善建立防控制度。(郾城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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