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好、用好、经营好,实现“三资”保值增值,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召陵区纪委采取五项措施,进一步加强“三资”管理。
一是实行备用金制度。各镇(街道)根据行政村实际情况,核定了备用金额度,由村报账员定期到“三资”中心报账并领取备用金。资金流量较少的村,备用金额度1000元至2000元;资金流量较大的村,备用金额度为3000元至5000元。
二是严格票据管理。统一印制了《召陵区村(组)级统一收款收据》和《召陵区村(组)级现金支出专用单》。各镇(街道)“三资”中心负责票据的领用、登记、核查和销号,村级不得另行购买收款收据,坚决杜绝“白条”入账现象,一经发现按违纪论处。
三是管好债权债务。凡村级发生应收应付经济业务的,及时全额纳入帐内核算,并定期核对,对时间较长确实无法收回需减免或核销的债权,必须经村“三委”会集体讨论通过,1万元以上经村“三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并报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备案;村级超过2万元的举债,召开村“三委”会讨论决定;超过5万元的举债,经过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四是细化登记审核。全区184个行政村的资产资源,都建立了固定资产登记薄和资源登记薄,并在“三资”中心备案。通过公开竞价、招投标等方式,“三资”中心负责对村级集体投资项目和资产资源进行处置,各村组所有经济合同坚持做到正式、规范。“三资”中心审核备案,变动情况及时入账。
五是严肃责任追究。由区纪委牵头,抽调财政、审计、农业等部门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每季度对“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和财务公开情况进行查看,如发现有收入不入账、坐收坐支的;违反规定代扣、挪用、农村集体资金的,伪造票据,冒领侵吞公款的现象,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召陵区纪委 何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