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要树牢底线意识,防住信念动摇的‘深坑’,防住套牢自我的‘缰绳’,防住人情关系的笼罩,防住商人搭建的‘危桥’,防住糖衣炮弹的袭击,自觉净化自己的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在纪检监察机关“四个专项”行动中,临颍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杨永新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立下规矩。
为进一步规范和约束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全方位监督管理,该县纪委监委结合专项纪律教育活动为纪检监察干部立规矩,印发《临颍县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将监督从“八小时之内”延伸到“八小时以外”,要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严守“十禁止”,严格“十自律”,把握“十谨慎”,笃行“十提倡”,在全县营造讲纪律守规矩的浓厚氛围。
该县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建立组织监督、单位监督、联合监督、群众监督、家庭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方式,针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各种社交场合、公共场合中政治规矩、廉洁自律和品德作风、遵循社会公德等方面表现,以及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必须禁止的行为、监督管理的措施、违反《监督管理办法》应当受到处理的种类等情况,全面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的监督检查,同时签订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自律承诺书,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问题档案。
“作为‘打铁的人’,首先要成为‘铁打的人’。我们一定要加强干部的思想教育,严格执行管理办法,自觉接受监督,淬炼过硬作风,打造执纪铁军,真正做到手中有权力、心中有敬畏、脚下有底线,成为让组织放心、让群众信任、让家人自豪的纪检监察铁军。”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临颍县纪委监委 谷旭丽 黄丽丽)